新年第一天,《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参加公益劳动规定》正式开始实施。按照规定,有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障救济人员,须参加公益劳动,每人每周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3个半天(10.5小时)。每月两次不参加公益劳动者,经批评教育无效,将受到包括不批准低保等处罚。
公益劳动包括参加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安排的社区环境卫生的清洁、社区治安巡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赞弹声一片。有人说:好,不养懒汉!也有人说,这有违社会保障制度的初衷。
民政部门:
权利和义务要对等
广州市民政局福利救济处处长陈云嫦表示,《规定》突出了权利和义务对等,低保人员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对社会也有责任和义务,“作为社会的一份子,也应该回报社会。其实要的只是一份心,尽力了就行了”。
陈云嫦认为,在公益劳动的内容中,也包含参观、学习等内容,能让低保人员生活丰富、内心充实,增强就业能力。
低保人员:
大多数人愿意参加公益劳动
记者采访了部分低保户,其中大多数人都表示愿意参加公益劳动。低保人员关伯说:“反正闲着也是闲着,不如做些力所能及的事。”
越秀区大塘街的陈伯和两个儿子都领了低保,大儿子虽然身材特别矮小,还是经常主动帮助社区里的其他居民拎点东西,打扫街道。他说:“政府和社会关心我,帮助街坊做点事情算不了什么,如果居委会组织公益劳动,没问题。”
市民:
避免“养懒汉”但有“歧视”之嫌
广州市民作为旁观者,他们也各有说法。持赞成意见的市民认为,这一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边领低保边打地下工”和“养懒汉”的情况。
当然也有市民表示反对,反对的原因一是“如果强制要求低保人员做公益劳动,那不叫低保,干活拿报酬是应该的”;另一原因则是认为这是对低保者的“歧视”——“这等于把他们当作劳动改造者”。
学者:
有违社会保障本意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副院长王宁和蔡禾都表示,低保政策也就是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在失业的情况下,国家给予的失业保障金。低保这一权利与公民参加公益劳动这项义务是两件事,不应捆绑在一起。虽然客观上有些低保人员偷懒,但并不是所有人都是这样。强制公益劳动,好像低保救济是“白拿”的,需要用劳动来交换,这是错误的。“困难群众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这是应该的”。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程为敏则表示,这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有违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本意。 (本报综合南方日报、羊城晚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