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8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决定》已于2026年9月22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22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决定》已于2026年9月22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