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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衢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若干规定〉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2026年9月22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衢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衢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若干规定〉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