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5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6年7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31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6年7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