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养老”不应落下最需要的人
刘晓庆
■ 刘晓庆
9月15日,本报《调查与思考》栏目刊发《物业跨界做养老——风口已至,难题待解》一文,探讨了老龄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物业+养老”能擦出什么样的火花。
如今,“下楼是物业,也是养老中心”的场景,正在浙江一些小区逐步上演。但须警惕一个倾向:服务资源完全跟着物业走,那些居住在老旧小区的老年人最需要养老服务,却处于“服务盲区”。
数据显示,全省199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房屋多达20.85万幢,在一些老旧小区,“房老”和“人老”高度重合,很多小区无专业物管,更遑论养老照护了。这就揭示了一个现实问题:越是需要养老服务的地方,可能越是服务主体的空白区。
为何会出现这种错位?根源在于市场化逻辑与公共服务属性之间的张力。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一个老人得到妥善照护,减轻的是家庭负担,稳定的是社区秩序,受益的是整个社会,这就决定了它不能完全交给市场定价、按利润分配。而物业公司是企业,免不了要算投入产出账:老旧小区住户分散、缴费意愿低,市场化物业自然不愿进入。一边是公益性要求普惠可及,一边是市场化要求有利可图,在此张力之下,部分条件好的小区“锦上添花”,而最需要照护的人却可能被落下。
破局的关键,在于政府应发挥“撬动”作用,用制度设计弥合鸿沟。探索“物业+养老”模式走进老旧小区,单纯要求物业让利不可持续,全部由政府兜底也不现实,切实可行的办法是由政府牵头,协同多元主体共担成本:街道统筹招标降低进场成本,财政按规补贴,小区公共收益适度反哺,超出部分由居民按需付费。比如,由80%以上老旧小区构成的杭州市拱墅区天水街道,就把7个社区“打包成片”,由一家物业企业提供标准化服务,并撬动多方力量达成合作:社区食堂推出老年人爱心餐,物业人员“接棒”配送到家等。无需哪个主体“独当一面”,而是每个主体各守一段渠、共浇一块田。
衡量“物业+养老”的公共价值,不能只看它在条件好的小区跑得顺不顺,更要看它有没有看见最需要的人,有没有把服务的触角伸向那些容易被忽视的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