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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观点

别让主权风险击穿投资底线

  ■ 韩飞 郑佳豪

  8月20日,长江和记实业向港交所递出一纸公告:就巴拿马共和国违反投资保护条约,正式启动国际仲裁,索偿超过15亿美元。这已是半年内长和针对巴拿马的第二次法律亮剑。2月4日,其子公司巴拿马港口公司先依据特许经营合约中的仲裁条款,按国际商会规则提起商事仲裁,3月披露索偿不低于20亿美元;几乎同时,长和向巴方发出条约项下的争议通知,把谈判的门敞着;2月19日又主动提议举行圆桌会谈,表示愿就合同全部条款重新谈判。协商半年无果,8月20日母公司再依投资保护条约,启动投资者对东道国的仲裁。一案追责合同缔约方的商业违约责任,一案追责东道国违反国际法的国家责任,两条腿走路,互不耽误。

  一纸接管令,运营近三十年的两大港口易主。类似事件近年来并不鲜见,敬业集团旗下英国钢铁公司被英国政府立法国有化,岚桥集团达尔文港的99年租约面临强制收回风险。企业出海的风险清单正在改写——最大的风险未必来自市场,也可能来自东道国政府本身。这场博弈背后的法律逻辑,值得出海企业深入审视。

  先要识破“合法外衣”下的实质。东道国政府极少直言没收,而是通过本土法律流程,为剥夺外资权益的行为披上合规外衣。巴拿马以最高法院裁定特许权“违宪”为由接管港口,英国以国家安全和战略产业为由立法国有化,澳大利亚以安全审查为由限期剥离股份,名目虽异,实质相同,都是通过司法、立法或行政行为,实质性剥夺投资者对资产的使用、控制与收益,国际投资法称为“间接征收”。需要说明的是,国际习惯法并未完全禁止政府征收行为,但合法的征收须同时满足公共目的、正当程序、非歧视与充分补偿四项条件。而定向针对特定外国企业的接管行为,恰恰在这四个环节上都难以自圆其说。看清这一点,维权才有明确的靶子。

  长和做的第一件事,是把一场政治性侵权重新拽回法律轨道。巴拿马这一年的操作,审计、诉讼、“违宪”判决、行政令,流程一步不落,看上去处处“合法”。但国际法上有条硬道理:一国不得援引本国法律推卸自己承担的条约义务,法院的判决同样是可归责于国家的行为。企业若默认了这层外衣,等于把裁判权拱手让人;递上仲裁申请,才是把球放回讲规则的球场。

  长和做的第二件事,是把道理讲给世界听。国际仲裁不是关起门来的私了。争议通知、裁决书会进入案例库,被后来的仲裁庭援引,被评级机构和跨国投资者拿去给一个国家的政策可预测性打分。合同说撕就撕,短期或许省下几个钱,长期要在全球资本面前一笔笔还账。企业开口维权,客观上是在替所有后来者压低风险。

  长和做的第三件事,是让微观主体走到了大国博弈的前台。一家中国企业站上国际仲裁庭,有理有据把事情讲清楚,本身就是一次高质量的国际传播:守规矩,也会用规矩,这才是成熟全球化玩家该有的样子。复盘整场博弈,更值得所有出海企业深思的核心问题是:当主权风险突然降临,我们能否从容递出这一纸仲裁书、守住自身权益?

  能否启动条约仲裁,首先看这笔投资当年从哪个国家、以什么架构走进去。我国已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双边投资协定,但内容参差。同一笔投资,以不同的路径进去,最终的维权权限、索赔空间天差地别。可多少企业搭架构只算税负、不看协定,只算“生意经”,不念“法律经”?

  合同同理。特许经营这类动辄二三十年的项目,最怕政府换届、政策翻烧饼。稳定条款、法律变更补偿条款、准据法、仲裁地,签约时不过几行字,出事时就是几亿美元的分野;一些企业图省事约定“由东道国法院专属管辖”,无异于把哨子交给对方吹。

  更要紧的是平时“攒证据”。长和从发出通知、提议会谈到公开声明保留一切权利,每一步都在给仲裁庭铺链条:我一直在谈,是对方不谈。看着像退让,实则是最有效的进攻准备。跨国追索动辄三五年,正因为路长,功课才要做在出发之前。

  出海是必答题,用法是必修课。遇上“合法”外衣下的霸道,退一步换不来海阔天空,只会被看作还能再退。该递的仲裁书就得递上去——这不只是为了追回一笔钱,更是为了告诉世界:中国企业走出去,讲道理,也懂规则、敢用规则。

  (作者分别系浙江省城市治理研究中心智库研究员、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