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能让“行善者吃亏”
本报评论员 王彬
没想到,2026年了,还有人因“做好事”而受气吃亏,为善举“买单”。
据新京报8月23日报道,湖南一老人身体不适进牌馆休息时晕倒,店主帮扶送医后老人离世遭索赔。此事引发关注。店主儿子称,当时老人在店外不舒服,就进棋牌店休息,一分多钟就晕倒了,他妈妈帮扶送医后老人还是不幸离世,随后老人家属向他们索赔,还称如果不赔的话,就把遗体放在店门口。双方在派出所协商两次,赔偿金额从10万元降到1.9万元后协商成功。记者从辖区派出所获悉,赔偿款已支付,如对结果有异议可提起民事诉讼。
老人不适进店休息,店主没有横加阻拦。老人晕倒,店主第一时间施以援手,这分明是再清楚不过的“好人好事”,理当被赞许、被呵护。至于老人最终离世,根源在于其自身健康状况,从目前媒体报道内容和公开的店内监控视频来看,未有任何证据显示店主存在不当行为。如果店主已尽到合理救助义务,那么无论如何都不应为老人的离世承担任何物质或精神上的责任。
回想当年那些引发热议的“扶不扶”案件,“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好心人之所以被讹,大多是因为现场缺乏监控或证人,最后才“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而此案有视频、有真相,仍未能幸免于被追责索赔,实在令人费解。家属凭什么?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家属开口就要10万元,不少网友直斥:这难道没有敲诈勒索之嫌?这不是在寒好人的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条法律也被民间称为“好人法”,依此法条,本案店主本不该赔一分钱。即便最终赔偿金额被压至1.9万元,也不意味着“正义得到了伸张”,因为无论依法还是依情,赔偿本身就是错的,是在给法律和善良“上眼药”,社会也绝不能容忍“以闹维权”凌驾于“以理服人”之上。
现在,当地公安部门有必要给出明确解释:如果店主无任何过错,且法律也明确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那协商结果为何仍是店主出钱?具体理由和依据,必须说清道明,不能含糊其词。否则,公众质疑相关调解“和稀泥”“让好人吃亏”,绝非无端猜忌。
最新进展是,8月24日,祁东县司法局已就此事介入调查,店主儿子表示,相关部门提出愿将赔偿款补贴给他们,目前正在协商中。相关部门这种主动作为值得肯定,体现的也是对善行的捍卫,但是非不能因此模糊。无论这笔赔偿的钱是店家出,还是相关部门出,本质都是一样的,都是一种让步和妥协,都在变相鼓励“闹者得利”,让好心人、守法者心寒。一旦形成“破窗效应”,最终代价将由整个社会承担。
归根结底,法治社会容不下“做好事还要赔偿”这般是非颠倒。谁闹谁有理,是蛮横的霸道逻辑,而非法治逻辑、文明逻辑。善行若屡屡被辜负,良善便会在沉默中退缩;正义若总向闹声低头,公序良俗便会在妥协中坍塌。我们守护的不只是这一家店主,更是每个人心中那团向善的火焰,是社会向上向善的底气。
总之一句话: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好人不能没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