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要闻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2026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