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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观点

让契约回归平等协商本义

  ■ 麻侃

  2026年7月1日12时05分,西安赛格国际购物中心7层,商户负责人严某翻越栏杆,纵身跃下。公安部门排除刑事案件。

  近日,官方通报还原了悲剧背后的商业纠葛:严某所在公司自2013年入驻赛格经营,2020年店庆活动期间存在违约套券行为。商场要求支付1154.6万元违约金,分批从货款中扣除。调查发现,商场事前未明确核算标准、事后单方认定违约金基数,第三方审计推算最大可能违约金额仅约289.92万元。租约到期后,商场在未充分沟通的情况下不再续约。通报明确指出,1154.6万元违约金“过高”。

  冰冷的数字背后,是一条生命的骤然消逝。我们追问的,不应止于个案正义,这更是一个制度性命题:诸如商场这样的平台型商业主体,在长期经营中是否已形成某种支配性的力量?这种力量又该如何纳入法治轨道?

  赛格国际购物中心是典型的线下实体商业平台,它连接商户与消费者,通过提供空间、汇聚客流、统一运营而获利。凭借地段优势与客流积累,平台在事实上承担了规则制定、违规认定等多重角色,对入驻商户形成很强的影响力。

  从法理上分析,基于合同的当事人权利,本质上是请求权,权利人只能请求对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权利的实现依赖对方的配合,边界由合意划定。然而,当商场对商户形成单方强制性管控时,其行使的已不完全是传统意义上的请求权,而带有某种支配性特征,指向单方改变他方法律地位的能力。以此观察赛格事件,商场单方定规、单方认定、单方解约的行为模式,在法律结构上更接近权力。

  一切似乎都披着“契约自由”的外衣。违约金有“书面确认”,不续约有“合同约定”。但是,入驻协议、奖惩规则,多为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商户的实际议价空间极为有限。契约自由的生命力,以双方议价能力的基本对等为前提;当平等不复存在,形式上的合意便难以承载实质上的公正。

  现行法律框架面对这种结构性不对等,尚未形成系统性的回应。平台权力并非来自法律授权,而是由市场地位所支撑的事实性影响力。《民法典》注重个别交易的公平,反垄断法关注市场竞争秩序,但对于平台在日常经营中对商户形成的持续性支配力量,尚无专门的制度安排。司法救济的大门虽始终敞开,但诉讼周期、成本以及对经营的影响,对中小商户而言仍是难以逾越的门槛。

  无制约的权力必生扩张,无救济的权利必成空文。当一个商业平台能够凭借其市场地位,支配性地决定商户的存续与负担,我们就有必要追问:是否应当建立更加系统的控权机制与救济机制?

  规范平台权力,或可从以下方向入手。在控权层面,可强化对格式合同的合规审查,探索统一违约金核定标准,对重大处置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与商户申辩程序。在救济层面,可进一步畅通中小商户的维权渠道,降低商事调解与仲裁的门槛,使纠纷能够在早期得到更为高效的处理。数字化时代,平台有能力借助算法与数据形成更强大的管控方式,尤其值得监管部门持续关注。

  赛格事件是一记警钟,当我们谈论契约自由时,不应忘记其背后的前提是双方力量的相对均衡。唯有通过制度建设,将平台运行中的支配性力量纳入法治轨道,才能让契约回归其平等协商的本义,让每一个市场主体,无论其规模大小,都能在法治的庇护下安心经营。

  这是对逝者的告慰,也是市场经济法治化进程中一份需要持续作答的考卷。

  (作者系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