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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落地月余,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集中解答热点问题

让每一个租房的人住得更安心更放心

  ■ 本报记者 王逸群

  今年6月1日起,《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对原《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作出全面修订,法律规制更加完善,风险防范更加到位。截至7月1日,全省依据新规新增条文要求,共依法处罚违反治安管理案件832件。

  一个月来,记者走访了多名业内专家、房东和租客,发现因不合规而被处罚的案例并不少见。面对更为严格的处罚举措,大家普遍关心:新规实施后到底带来了哪些变化?公安机关查处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短租房、网络平台、集中出租等新业态又该如何合规运营?

  针对这些群众关心的问题,记者集中梳理,并邀请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逐一解答。

  新政,新在哪里

  一名法律学者:我们关注到上一次浙江出台租房相关规定是2010年的《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时隔16年出台新规,有什么变化?想要解决哪些新问题?

  答:先看现在租房市场的变化,短租房越来越火,集中式青年公寓随处可见,通过手机App“一键看房、在线签约、刷脸入住”也成了不少人的日常。面对这些新情况,新规从过去的“登记管理”升级成了“治安管理”。跟2010年的老版相比,管得更全面了,要求更细了,处罚也更严了。

  浙江是人口流入大省。根据2025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当年末全省常住人口670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1万人。租房需求量依然维持高位状态。

  很多人都靠租房过日子,房子安不安全,直接关系到大家最实在的安全感和幸福感。这次《办法》的修订,就是想让每一个租房的人,都能住得更安心、更放心。

  上述学者:新政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大变化。

  首先,短租房有了明确的定义。短租房,是指以小时、日计算租金对外出租的居住房屋,已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旅馆客房、民宿客房不在此列。

  以前的老办法主要针对长租房,一些用自己房子改造的短租房,没办过任何证照,也不登记住户信息,甚至成了违法犯罪活动的藏身之地。这次新规,就是把它正式纳入治安管理范围,严加看管。

  第二,网络平台也得担起责任。现在很多租房交易都在网上完成,可有些平台只管发信息,出了事却撇得干净。《办法》打破了这种“只管赚钱、不管安全”的局面,明确要求平台必须核实房东的真实身份和房源的真实情况,相关信息还要跟公安机关共享。要是碰到房东身份不实、房源信息造假,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又或者没拿到旅馆业、民宿经营许可却打着旗号招揽生意的,平台一律不能发布出租信息。已经挂上去的房源,也得赶紧撤下来。

  第三,处罚力度全面升级,违法成本大大提高。不光房东和平台要受罚,中介、物业如果没按规定时间转报相关信息,同样跑不掉。

  哪些事项要注意

  记者:新规实施首月,全省共处罚832件案件,各地公安机关也通过公众号发布了不少典型案例。请问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哪里?有什么易忽略的问题?

  答:从处罚情况看,最集中的是出租人没有按时、即时报送入住人员信息。短租房人员流动性大、易滋生违法犯罪行为,出租人对人员住宿的治安信息要做到“即时上报”,人到即登、人走即销,不可侥幸。

  今年6月,台州市路桥区某处短租房内发生违法行为,案件调查中发现,出租人未即时报送入住人员信息,公安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该短租房出租人处以罚款600元。

  接受未成年人入住,是容易因疏忽而触犯新规的另一类情形。按照新规,短租房出租人要询问并记录未成年人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情况。发现可疑情况的,务必第一时间报警,并同步联系监护人,落实安全保护。比如,出租人若发现未成年人与异性异常同住、同住人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未成年人醉酒或意识不清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杭州市西湖区某短租房接纳未成年人入住时,未即时报送入住人员信息、未登记监护人信息、未核实身份关系,公安机关根据《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对两个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作出警告并罚款800元的处罚,责令3日内完成整改。

  一名房东:针对群租房有什么新要求吗?

  答:当前正值暑假,群租房也是近期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之一。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群租房:即同一出租人在同一建筑物内,有10间以上房间或者10张以上床位集中出租的。对于这类房屋,出租人必须建立符合实际的治安管理等制度、配备或者指定管理人员、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悬挂张贴治安管理宣传教育资料、在主要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留存视频图像信息时长至少30日。

  在宁波市奉化区,某出租房的公共区域监控设备存储空间较小,视频保存时间仅7日左右,不足30日,存在治安防范风险。公安机关根据《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作出警告处罚,现场开具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完成设施整改。

  但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很多人忽略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需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监控不得私自朝向住户室内、楼道等私人区域,仅可覆盖公共出入口等公共区域。视频图像信息留存期满后,对已经实现处理目的的,应当予以删除。

  普通群众需要做些什么

  一名房东:近期想出租房屋,要怎么做才符合规范?

  答:最重要的还是要做好信息报送。

  首先要注意按时报送租房人的信息。一般情形下,出租人在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信息。而对于短租房,由于人员流动性更强,要求信息报送更具即时性,需在住客入住、离开时就将信息报送公安机关。

  同时,报送的治安信息也要全面。出租人应当在承租人实际入住和离开时,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治安信息。具体内容包括:能够证明合法出租权利的证明文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出租人、承租人为单位的,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承租人入住和离开的具体时间。

  目前,省公安厅已在“浙里办”上架短租房信息报送小程序。大家可登录“浙里办”,搜索“短租房”“网约房”等关键词,找到相应应用,进行房源、出租人、承租人等信息报送和日常管理。部分地市也建有各自的信息报送渠道,如杭州市可通过“警察叔叔”App中的短租登记服务进行申报。

  一名租客:我们在租房时需要做些什么?

  答:创造和谐良好居住环境方面,需要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共同努力。

  承租人应如实提供身份材料,承租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出租人出租居住房屋,应确保房屋符合相关安全条件和标准,做好承租人身份信息的登记报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履行治安防范责任,主动排查门窗、水电燃气等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及时报告,同时提醒住客共同维护文明安宁的居住环境,防止出现噪声扰民、宠物伤人、高空抛物等行为。

  双方一起守好安全底线,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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