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组合拳” 营商添活力
——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解读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意见与行动方案
本报记者 张蓉 通讯员 张雪
■ 本报记者 张蓉 通讯员 张雪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护企优商,近日,省高院发布《关于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并同步出台《2026年度服务保障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
《意见》共16条,从立审执破全流程,建立了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三优一创”工作的整体框架,强化司法政策供给。《2026年度行动方案》则以6大专项行动为抓手,细化93项工作举措,推动《意见》落细落地。
这套司法护航“组合拳”,如何解决问题、回应关切?将为企业带来哪些实际利好?记者邀请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记者:出台《意见》和《2026年度行动方案》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有何考量?
答:这是浙江法院落实省委建设一流创新生态、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并对此作出的系统性、长远性、制度性安排。
前期,我们与省工商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多次联系沟通,并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上门走访企业,梳理形成《关于近年来企业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清单》,涵盖前端治理、立案、保全、审判、执行、涉企服务等7个方面,如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商业秘密保护不到位、胜诉权益兑现不够及时等。我们逐条研究,提出具体务实的司法举措,积极回应民营企业新要求新期待,做实法护营商,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按照“锚定五年、谋准三年、扎实干好每一年”思路,出台《意见》的同时,制定《2026年度行动方案》,把长期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年,确保有序衔接、环环相扣、压茬推进。
记者:《意见》提出的“三优一创”具体指什么?将为企业带来哪些实际利好?
答:“三优一创”指“优治、优审、优服、微创新”。
一是优化源头治理,推动涉企纠纷前端化解。《意见》要求,浙江法院要落实商事调解条例,开展类型化纠纷专项治理,推进繁简分流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切实降低经营主体解纷成本。
二是优化审判质效,积极回应经营主体对公正高效司法保护的期盼。《意见》立足审判职能,推动优化清廉的企业内部治理环境、畅通规范的融资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开放稳定的国际环境、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同时,将司法保护从审判环节向执行、破产等后端程序延伸,构建起涉企纠纷处置的闭环,实现对经营主体全方位、全周期的司法保障。
三是优化服务供给,提升经营主体司法公正感受度。《意见》要求,开展全省三级法院院领导下沉基层、企业调研走访活动,深化与工商联、行业协会沟通联络,健全涉企投诉督办回复机制,实现经营主体诉求及时掌握、高效响应、闭环办理。
四是争创更多标志性成果,为经营主体提供更优质的司法产品。《意见》要求积极推出更多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的典型案例、精品判决、创新成果,打造更多可复制推广的“浙江经验”,培养更多懂产业、懂规则的复合型司法人才。
记者:《2026年度行动方案》提到开展六大专项行动,其中,有哪些改革创新举措?
答:“法护创新生态”专项行动中,提出加强“版权AI智审”“法护知产”运用推广,深化知识产权非正常批量诉讼治理,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机制等创新举措。其中,“版权AI智审”应用是省高院、绍兴中院和柯桥法院研发的全国首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司法领域的图案查重比对应用。
“优化公平竞争环境”专项行动中,提出完善恶意诉讼、缠诉滥诉的甄别、审查、打击机制,加强涉企财产保全实质审查,完善联合打击虚假诉讼机制,深化信息共享机制等创新举措。其中,黄岩法院聚焦“非必要财产保全”“恶意保全”导致企业经营受阻情形,创新打造的“e保全”信用评估体系取得良好效果,下一步将加强总结推广。
“涉企纠纷源头治理”专项行动中,提出打造“十大”市场版、园区版综治中心,健全商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加强商事共享法庭建设,完善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化涉企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等创新举措。
“商事审判提质增效”专项行动中,提出推广“无讼账单”等数字化应用,探索推广买卖合同集中审理与智能化审理模式,健全“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府院联动省级联席会议机制,深化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迭代升级“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探索建立资产绿色评估和投资人绿色准入机制等创新举措。
“企业胜诉权益兑现”专项行动中,提出深化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推广“驿执通”和执行公开“三张清单”,健全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机制,深入推进执行和破产程序有机衔接,建立健全涉企案件终本结案前移送破产征询机制等创新举措。
“‘企呼我应’投诉处置”专项行动中,提出加大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推广,提升12368司法服务热线、AI客服在线服务质量,在部分地区探索针对裁判文书上网申请撤回或隐名处理三天响应、开展核查等创新举措。
记者:《意见》对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被置于突出位置。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痛点,浙江将用哪些实招为创新“撑腰”?
答:今年,浙江法院将开展“法护创新生态”专项行动,突出对创新主体(科创企业)、创新成果、创新人才的保护。
一是强化关键领域司法保护。坚持从严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严厉惩治商业间谍犯罪,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功能。二是强化创新人才权益保障。依法审理科技成果权属、竞业限制等案件。依法保护创新人才人格尊严、隐私等权利,从严惩处恶意诋毁科创人员、企业家名誉的违法行为。总结推广劳动争议“裁审信息比对机制”试点成果,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三是深化司法行政协同联动。推动将“版权AI智审”查重结果同步反馈版权登记部门,打造从源头遏制权利滥用和虚假诉讼的“浙江模式”。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第三批知识产权恶意侵权“黑名单”,有效规制恶意、重复侵权行为。
记者:针对涉企纠纷“走程序耗时费力”的难题,有哪些应对之举?
答:今年,浙江法院将开展的“涉企纠纷源头治理”“商事审判提质增效”“‘企呼我应’投诉处置”三个专项行动,都旨在切实提升涉企纠纷处置效能。
第一,积极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健全涉企纠纷“调解优先、诉讼断后”分层过滤机制,让涉企纠纷在前端高效解决。
第二,深化商事纠纷繁简分流,充分发挥督促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等制度功能,推动商事纠纷简案快审、类案专审、繁案精审。
第三,引导经营主体使用示范文本、依法表达诉求,完善“要素智换”系统,优化现场立案、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提升诉讼服务的精准性和便捷性。健全12368司法服务热线、“司法公正在线”等应用功能,落实及时响应反馈机制,针对性化解企业反映、投诉高频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