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人才配偶不能用错方式
本报评论员 王彬
■ 本报评论员 王彬
近日,贵州大学官网发布公告,公开招聘管理岗工作人员1名,要求其配偶为该校在职在编优秀博士,且同时具备多项业绩,该岗位被质疑为“萝卜岗”。5月31日,贵州大学发布公告称,该岗位设置的初衷是解决长期扎根贵州、对学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现实困难,按简化招聘程序实施。贵州大学承认该招聘条件设置不当,校方对此深表歉意并决定终止。
在这一事件背后,社会应该看到高校尤其是中西部高校在引才过程中对人才配偶安置的现实诉求。不可否认,通过妥善解决人才配偶工作,消除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扎根、潜心育人科研,实现价值最大化,是不少高校在引才过程中会采取的做法。人才的“小家”安稳了,高校这个“大家”才能乘势而上、勇攀高峰,科研这个“大业”才能不断突破、结出硕果。
但目的正当,不代表操作方式就可以随意。“萝卜岗”的本质是假公开、真内定,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条件”的禁止性条款。从此事来看,一个管理岗竟对其配偶的工作单位、学术身份和学术成绩有如此细致明确的规定,无论贵州大学是否承认,这都构成了事实上的“萝卜岗”。这刺痛的是招聘的公平公正,损害的也是相关单位的公信力。
安置人才配偶并非不可为,但关键在“怎么为”。真正可行之道,是在兼顾人才特殊合理需求与坚守公开招聘底线之间,构建一套行之有效、有章可循的制度安排,让人才配偶安置与招聘公平并行不悖。安置不等于“给编制”,更不意味着可以设“萝卜岗”,其明明可以有很多合理合规的选择和路径。
一方面,高校应主动与地方政府协同联动,相关部门可出台专项办法,统筹社会岗位资源,建立“人才配偶安置库”,按照人才层级,分别提供编制内调动、合同制岗位、优先推荐至优质企业等差异化就业支持。此举既能缓解高校编制紧张的压力,又可提升安置的灵活性与适配度。
另一方面,高校需拓展多元化的支持方式,而非只盯着“给编制、给岗位”。例如,对有意创业的人才配偶,可提供启动资金或场地补贴;对需跨行业转型者,可联合人社部门开展免费职业培训;对暂未就业者,可在一定年限内发放生活补贴并代缴社保。这些柔性措施在现实中不乏落地案例,同样体现对人才的真切关怀,也能有效规避“萝卜岗”带来的法律与道德风险。
公众并非不通情理,高校为留住人才而安置其配偶,本无可厚非,也理当给予理解,但一码归一码,不能以柔性政策之名行违规操作之实,触碰公平正义的底线。一旦这类违规操作成为习惯,哪怕出发点是为了解决人才配偶安置这样的正事,也终究防不住相关通道被滥用、被钻营的风险。将人才配偶安置纳入公开、透明、可监督的制度框架之中,既让留住人才的善意真正落地,也要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每一次招聘,这既是社会现代化治理能力的体现,更是对“知识改变命运,而非关系决定前途”这一朴素信念的坚实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