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浙江力量和浙江经验
——访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封丽霞
本报记者 章忻 编辑 李雅南
■ 本报记者 章忻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密不可分。2006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之江大地绘就“法治浙江”的蓝图,法治被置于引领浙江省域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
20年来,历届浙江省委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法治如春雨润泽着浙江发展的每一寸肌理,“法治浙江”也成为“法治中国”在省域层面的生动缩影。站在新的历史节点上,如何看待“法治浙江”建设取得的成就与经验,浙江应如何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封丽霞。
实现法治建设整体跃升
记者:2006年4月,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20年来,浙江始终沿着习近平同志开创的法治道路坚定前行。您如何看待浙江在法治建设上取得的成就?
封丽霞:据我长期观察,浙江20年来推动法治建设实现了从理念到制度、从制度到实践、从实践到文化、从局部到全局的整体跃升。
首先,地方立法质量持续提升,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体系不断完善。2003年,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省立法工作会议上指出,立法是法治的基础,立法要为发展服务,立法要有地方特色,立法要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立法要体现时代性。在我看来,浙江始终把立法质量放在首位,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围绕发展、服从发展、服务发展、促进发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小快灵”“小切口”立法,探索建立立法快速响应机制。围绕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社会治理需要,浙江构建了与国家法律体系相衔接、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法规规章体系。在营商环境、数字经济、生态文明、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形成了一批先行先试的立法成果。尤其是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加强前瞻性立法探索,不断完善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制度格局。
其次,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前列,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指出,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浙江”的关键所在。作为全国唯一“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浙江推动执法权力整合与规范运行,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成为浙江法治政府建设响当当的“金名片”。“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刻重塑政府运行方式,使政务服务从“多头跑、多次跑”转向“一次办、掌上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建立,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法治政府建设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第三,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及。为落实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提出的“司法工作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要求,浙江较早提出并实施司法领域“三项承诺”,并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近年来,全域数字法院、移动微法院、共享法庭等创新实践不断涌现,使司法更加便捷高效,老百姓的法律诉求随时随地可以得到满足,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愈发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四,法治社会基础持续夯实,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习近平同志强调,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法治也为社会和谐提供重要保证。浙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努力形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互补共契的动态社会治理结构,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了从一元治理到多元治理、传统治理到智能治理、事后补救到事先预防的深刻转变,推动社会治理更加精细高效。
第五,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法治信仰逐步确立。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提出,普及公民法制教育、形成全社会法治风尚,对建设“法治浙江”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20年来,浙江持续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健全“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体系,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重点群体法治素养不断提升。法治逐渐从外在规范转化为内在认同,“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普遍共识,法治成为浙江最具竞争力的制度优势之一。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不断前行
记者:当前,浙江已成为社会活力最强、社会秩序最优、群众安全感最高的省份之一。您认为,浙江能取得如此成就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封丽霞:根本原因就在于浙江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并形成了一套具有内在一致性的实践逻辑,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鲜明指出,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为充分发挥党的领导这个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大优势,浙江省委成立建设“法治浙江”领导小组,习近平同志亲自担任组长。20年来,浙江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建设全过程,通过制度化机制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各级党委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形成了上下贯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多次强调,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浙江在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各个环节都坚持以人为本,围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作为切入点。通过制度创新回应民生需求,从政务服务改革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体现的都是以需求为导向优化法治供给,使法治建设更具温度、更有实效。
坚持服务发展大局。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就把法治建设放在“八八战略”的大局中谋划和推进。20年来,浙江把法治嵌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使其成为稳定预期、规范秩序的重要制度工具。法治既是改革的“控制阀”,也是发展的“助推器”,更是稳定的“压舱石”,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撑作用。
为法治中国建设先行探路
记者:浙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萌发地,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实践地。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法治浙江建设发挥了哪些重要作用?
封丽霞:我认为,“法治浙江”是“法治中国”的省域先行实践,“法治中国”是“法治浙江”的逻辑延伸。浙江的法治实践充分说明,法治不仅是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之策,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从理论上来看,浙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萌发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被纳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不管是在省域还是全国,法治建设始终被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法治浙江”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维方法在浙江的探索与实践。这些重要论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得到系统性升华,并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从目标和价值取向上来看,“法治浙江”蕴含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与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法治中国”建设目标高度一致,都把公平正义作为法治的生命线,都把保障人民权益作为法治的根本目的,都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作为法治的基本要求。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强调,“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地方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这种一脉相承的人民立场,是“法治浙江”和“法治中国”共同的价值底色。
从方法路径上来看,“法治浙江”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而“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的路径,也正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路径。浙江在地方立法、综合执法、司法改革、基层治理等方面形成的制度创新,为国家层面的法治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总体而言,浙江在法治层面的探索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实践样本。比如,浙江在法治建设中进行的大量制度创新,很多都被吸收到了国家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中:新时代“枫桥经验”被写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移动微法院”被全国法院系统复制,“全域数字法院”成为数字法治的重要样板等等,这些例证充分体现了“法治浙江”对“法治中国”的先行探路作用。
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浙江
记者:浙江提出,始终以“走在前、作示范”的定位标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浙江。您对此有何建议?
封丽霞:浙江从率先开启法治中国建设省域实践,到如今迈向更高水平法治浙江,走出了一条“循法而治、因法而兴”的探索之路。下一步,浙江可以从五方面持续发力,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浙江,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更多的浙江力量和浙江经验。
第一,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为法治建设提供根本保证。要进一步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法工作。加大法治建设问责力度,推进法治建设内容纳入巡视巡察和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
第二,完善法治实施体系,健全权力法治化运行体系。加强重大决策法治化改革,完善行政决策、执法监督和司法运行机制,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不断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
第三,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尤其需要牢固树立“法治是核心竞争力”“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的理念,努力把法治建设的先行优势转化为领跑优势,使法治真正成为浙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法治在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完善公平竞争、产权保护、政务诚信等制度安排,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第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浙江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扛起“枫桥经验”发源地的使命担当。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转型,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基层治理更加精细化、法治化和智能化。
第五,打造智慧型法治,充分发挥数字赋能法治的优势。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打造数字法治改革标杆省。深化数字法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深度融合,使浙江在数字时代法治发展中继续走在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