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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我省持续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

管好农村家底 带动民富村兴

  ■ 本报记者 祝梅 通讯员 裘云峰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2021年制定的《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进行修订起草,新规将于2026年5月25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制度“升级”有何背景?新规在修订时关注到哪些发展中的新问题?记者就此专访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改革处相关负责人。

  记者:《意见》修订“升级”,基于怎样的背景?

  答:一是为了加强与国家法律制度的衔接。去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施行。此外,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分别于2021年、2022年制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和规范都需要通过修订来贯彻落实。

  二是基于浙江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十四五”期间,浙江农村集体资产首次突破万亿元规模,“体量”约占全国的10%,总量居全国第三。我们的集体经济家底很丰厚,不仅要管好,更要规范用法,才能更好带动民富村兴。

  三是“扬长补短”的集成。近年来浙江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集中解决了一批“三资”管理不规范、行权不规范问题,为从根本上防止问题反弹回潮,需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予以制度化、规范化,并建立一套覆盖全面、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日常管理体系,推动“三资”管理从“集中整治”向“常态监管”“长效治理”转变。

  记者:修订后的《意见》较原来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答:最大的变化,在于“三资”管理的逻辑变了。原先要求是“管住账本”,现在我们往“管住每一笔收支、每一处资产、每一份资源”升级,构建智能监管模型、预警提示模型,把数字化植入到管理全过程,推动问题由事后检查发现整改向事前事中数据碰撞自动发现转变。

  如何实现?浙江在2021年全面上线“浙农经管”应用,这也是全国首个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集体经济数智监管一体化的系统。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们迭代深化了相关应用场景,联动推进村集体电子票据、监管模型开发等工作。

  2023年,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在嘉兴试点推行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电子)工作,2024年试点范围扩展到全省13个县(市、区),在探索创新的同时完善相应使用流程、应用场景、管理制度。目前电子票据功能已实现全省全覆盖,有效解决传统纸质票据“易丢失、难核查、对账慢”等痛点,进一步提升了村级财务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

  今年起,浙江更进一步,推动村级电子合同、电子印章、电子票据和资产浙农码“三电一码”治理改革。种种举措循序渐进,总的目标是推动村集体组织各项收入及时、全额、规范入账,严禁账外核算、坐收坐支,防范经营风险,保障集体经济发展的健康度,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

  记者:《意见》中有哪些新举措,重点针对哪些问题谋划?

  答:比如,《意见》首次明确,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组级资金须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统一管理、分组核算。原先村民小组的集体资金游离于村级监管之外,部分地方出现了资产监管“盲区”。现在,村民小组的每一笔资金动向都将进入数字化监管视野。《意见》还明确,村集体行使的是监管权,村民小组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审批权还在小组手里,要分账核算,不能混为一谈。

  再如,《意见》列出了收益分配“负面清单”,提出不得将征地补偿费、国家和村属企业或集体资产转让所得、外单位及个人捐助赞助、留用地指标折算的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列入收益分配。这条规定为的是留住集体经济长期发展的“青山”,不过,这些“本金”虽然不可以分红,但投入生产、运营,产生的收益可以用于分红。

  在资产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全面推广资产“浙农码”,当月发生资产新增、报废、损毁、出售等变动的,要在当月结账前更新资产卡片信息。也就是说,每一处集体房产、每一台设备都将拥有唯一数字身份,其新增、报废、出租、转让全流程可追溯,完成从“静态清点”到“全生命周期动态管控”的转变。

  《意见》还首次提出鼓励探索代理会计县级统筹机制,即探索代理会计县招村用、乡招村用的办法,一方面可以提升管理队伍力量和专业能力;另一方面,可以规避村集体“三资”管理面临的人情审核问题。

  记者:浙江和美乡村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意见》关注了哪些具有前瞻性的问题?

  答:浙江支持探索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比如,浙江正在推进乡村片区组团发展,也有很多村聘用了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意见》既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开展乡村运营,通过出租、转让、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等方式盘活经营性资产,也从防范经营风险的角度做出一些要求。

  在推动强村公司健康规范发展方面,目前全省2100多家强村公司已全部纳入“浙农经管”系统,相关数字化管理模块已在丽水、嘉兴试运行,接下去将逐步在全省推广。

  从制度管理层面,《意见》对村集体开支审批机制、村集体资产处置程序等都做了规范要求,提出“对外投资要坚持审慎原则,投资前须组织项目可行性分析与风险评估,接受乡镇(街道)指导监督”“落实村级债务规范管理办法,因地制宜探索金融贷款联审机制”,也就是说,要做好项目投资的前期工作,乡镇也要前置去研究村集体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风险点,不能随意举债。

  对于新规执行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各地要制定整改计划逐步化解,新规执行之后则按照新要求执行。依托“三电一码”治理改革,浙江将在各地逐步推行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指数“精准画像”,完善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指数评价体系,不断厚实集体经济“家底”,让集体经济发展“又高又壮”。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管好农村家底 带动民富村兴 2026-05-07 28052148 2 2026年05月0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