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 人人有责
——法治浙江20年系列谈②
本报评论员 刘晓庆
法治从来不是高高在上的法条,它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除了让老百姓沐浴在法治的阳光雨露下,“法治大厦”的建立也仰赖老百姓的真诚信仰与忠实践行。
法治建设 人人有责
——法治浙江20年系列谈②
■ 本报评论员 刘晓庆
四月的西湖边,远山隐入薄雾,细雨裁剪柳条,似一幅水墨画卷徐徐铺展。步入这片绿意,“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就坐落其间,不时有游人驻足参访,细细观看,生动诠释了何为“法治守护人民,人民信仰法治”。
20年前,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就曾提出,“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可见,法治从来不是高高在上的法条,它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当你身处网暴中心时,法律给了你反击的武器;当你靠着送外卖、跑网约车撑起这个家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让你舒了一口气;当你和邻里因小事起了纠纷,调解员的耐心劝解让矛盾化解在基层……20年来,“法治浙江”引领我们创新推进全面守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全社会法治氛围、法治风尚更加浓厚。
前段时间,“中国式安全感”让全世界羡慕不已,而在“法治浙江”建设的护佑下,“浙江式安全感”同样给了我们十足的底气:刑事案件数、命案数创本世纪以来新低;电诈案件受理数、案损数、重大案件发案数年年下降;浙江成为社会活力最强、社会秩序最优、群众安全感最高的省份之一。
除了让老百姓沐浴在法治的阳光雨露下,“法治大厦”的建立也仰赖老百姓的真诚信仰与忠实践行。就像习近平同志所说的:“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浙江要在建设明德守法的法治社会上示范引领,着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关乎每个人切身利益的现实课题。
要“关键少数”,也要“绝大多数”。
中国自古就有身正为范的传统,领导干部可谓是法治建设的“关键少数”,他们的法治素养关系到权力运行是否规范、能否引领社会风气。为了抓好“关键少数”,浙江在全国试点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法工作,还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述法考法情况进行“考试”,堪称牵住了“牛鼻子”。
不过,法治的根基依然在人民。“关键少数”的示范效应,最终还是要转化为“绝大多数”的行动自觉。11.9万余名人民调解员、20万余名“法律明白人”就在我们身边,“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遍布浙江全域,“有事找法”的观念正在人们心中悄然扎根、蔚然成风。
要“法治刚性”,也要“道德柔性”。
法治的权威离不开刚性的约束——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是法治不容置疑的红线。近年来,从打击电信诈骗到整治食品安全,从严惩“网络黑嘴”到惩治腐败,法治的“牙齿”越来越锋利,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守法者感到安心。
但仅有刚性还不够,还需要“道德柔性”的滋养。在浙江,贵和尚中、讲信修睦、明德慎罚等理念深入人心,早已内化为很多人的行动自觉,讲诚信的老板、“车让人、人快走”的和谐现象等,都说明法治精神正融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法治的刚性管住“不能”,道德的柔性引导“应该”。刚柔并济,法治建设才能更有生命力。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当法治从外在的约束变成内在的认同,当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成为每个人“日用而不觉”的习惯,“法治浙江”便有了最坚实的根基——在人民的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