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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侵犯网络短文著作权案宣判

  本报嘉兴4月21日电 (记者 吴柯沁 通讯员 胡舒萍) 21日,由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省首例侵犯网络短文著作权案,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此前,嘉兴某文化传媒公司发现,旗下多部网络短文遭非法盗取并在网上销售牟利,随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嘉兴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同时通过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毛某在开庭前自愿认罪认罚,并向被害企业赔偿。

  经查明,2024年7月至2026年1月,被告人毛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爬虫技术非法采集享有著作权的网络短文40余万部,非法获利93万余元。

  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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