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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唤醒“沉睡”专利 赋能创新主体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详解助推建设一流创新生态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20条举措

  ■ 本报记者 李洁薇 通讯员 市闻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全省市场监管助推建设一流创新生态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推出20条举措,旨在为创新主体提供从人才到企业、从技术到市场的全链条赋能。这一新政如何回应创新主体的“最迫切诉求”?又将如何助力提升浙江的创新生态?记者就此专访了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

  记者:浙江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一直走在前列,此次专门针对“创新生态”出台20条举措,是出于怎样的考量?当前创新主体最迫切的诉求是什么?

  答:浙江的营商环境建设,始终与企业和群众的实际需求同频共振。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创新主体对营商环境的需求已经发生了质变。过去大家更关注“办事方不方便”,而现在,正如我们所说的,所谓创新生态,不仅要让企业办事更方便,更要为企业解决“研发新技术、转化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的深层需求。这些更深层次的诉求,正是当前创新生态中最核心的痛点。

  因此,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就是市场监管部门发挥职能优势,为创新主体提供全链条赋能的“工具箱”和“技术包”。我们紧扣创新主体最迫切的诉求,聚焦人才“引育留用”、企业梯度培育、多元主体协同、政策服务支持四大方面,推出20条具体举措,精准回应创新主体在人才评价、成果转化、要素获取、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深层需求,真正赋能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

  记者:新政特别强调要突出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导向,并推广“先转后股”的新模式。这些举措将如何改变科研人员和企业创新者的获得感?

  答:这次改革在人才评价上有了明确的新导向。《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市场监管部门将协同科技、教育、人社等部门优化涉及专利指标的各类人才评价体系,在机构创新能力评价和人才认定、职称评聘等方面更加突出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运用导向,着重评价专利技术领先水平、转化效益和产业贡献度,不直接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作为评价条件。这一导向将引导科研人员更加关注产业实际需求,让研究成果更容易转化为生产力。

  在转化环节,我们推出的“先转后股”模式,就是要解决转化中的难题。以前,科研人员的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而企业对转化效果尚不确定,购买技术时需一次性支付高额费用,导致双方均顾虑重重。为此,《实施意见》提出,实施知识产权“先转后股”改革,扩大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健全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在全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全面实施职务发明收益分配机制改革,完善专利转化尽职免责机制。

  新模式下,科研团队可以将成果先许可给企业使用,待产生效益后,再通过股权分红等方式获得回报。这意味着科研人员不用再担心成果长期“沉睡”,企业也不用担心“买错技术”,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实施意见》明确,到2030年,高校、科研机构职务发明转化率较2024年提高12个百分点以上。

  记者:在帮助创新主体获取创新资源方面,新政有哪些实实在在的举措?比如,中小企业能否用上大机构的检测设备?

  答:《实施意见》提出,推动技术机构实验室、科研设施、仪器设备、标准信息等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中小企业不用自己砸重金购买高精尖设备,也能用上跟大企业一样的检测、实验资源。

  不仅如此,企业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需求,可以通过企业送检、博士专家入企服务、技术培训咨询、“一站式”平台、“@浙市监”、“专利鹊桥”大模型等途径,反馈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多个企业共性的技术需求,市场监管部门将支持技术机构组织开展“企业+公共平台+高校院所+技术机构”协同攻关。

  《实施意见》还提出,支持技术机构共建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工艺放大熟化、小批量试生产、场景应用验证等服务。到2030年,浙江市场监管系统将建成高水平创新联合体100家以上,每年服务企业4万家次以上。

  记者:在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方面,新政如何让不同类型的企业都能得到精准的服务,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答: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需求,《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创新型企业分级分类精准服务机制:面向龙头企业建立“护航战略科技力量”机制,实施“一企一策”组团式服务;面向专精特新企业建立结对服务机制,实施“一对一”专员式服务;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则提供“你需我应”的点单式服务,真正做到“企业点题,政府答题”。“企业呼声直达市场监管、市场监管服务直达企业”的“双向直达”机制将持续推进,并进一步健全形成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

  在维护公平竞争方面,针对部分行业出现的“内卷式”低价竞争现象,《实施意见》明确,要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秩序,引导创新性企业健全合理的价格体系,依法打击低价倾销、仿冒混淆、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技术挟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创新主体“内卷式”无序竞争。同时,对信用良好的创新型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推行“无事不扰”的信用监管,减少对正常研发经营活动的干扰。

  在准入环节,浙江将推进最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支持创新型企业使用反映新业态特征的企业名称,拓展“人工智能+”政务服务场景,降低制度性成本,实现“想创就创”。

  记者:这些举措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如何确保它们能够真正落地见效,而不是停留在文件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通过这20条举措,浙江将全面构建市场监管助推一流创新生态的工作体系,让“浙里创新、市监赋能”的品牌深入人心,让创新创业者在浙江大地真正感受到有形、有感、有效的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部门协同。我们将协同科技、教育、人社、金融等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比如人才评价改革,就需要多部门联动;知识产权金融,需要与金融机构紧密合作。

  二是深化数字赋能。我们将持续迭代“@浙市监”、“专利鹊桥”大模型等数字化平台,让企业和科研人员办事更便捷。同时,健全“企业呼声直达市场监管、市场监管服务直达企业”的“双向直达”机制,确保企业的痛点、难点能第一时间被感知、被响应。

  三是加强共建共享。我们将有序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开放共享,让创新主体能够更便捷地获取检测、实验等科技资源,凝聚全社会共建一流创新生态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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