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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潘凤兰、王哲银:
2022年3月3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鹿城区七都街道老涂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温政鹿土征字〔2022〕12号)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2021085)并予以公告,你户坐落于老涂村老涂南路75号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因你户至今未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故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因在补偿决定书送达过程中无法联系到你户,现以登报公告方式送达,请你户自公告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七都街道办事处拆迁办领取,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潘凤兰、王哲银按份共有房屋坐落于老涂村老涂南路75号,持有《不动产权证书》[浙(2017)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25329号、浙(2017)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25330号],产权面积173.08平方米,符合住宅用房补偿安置规定,另有未经登记建筑面积为49.78平方米,经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因被搬迁房屋征收周期跨度较大,相应房地产市场价格已发生变化,为实现公平补偿,切实保障被搬迁人合法权益,决定按有利于被搬迁人原则,以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地点在南汇街道前网D-47地块予以期房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178.02平方米(根据市场评估价结算被征收房屋与用于产权调换住宅用房的差价)。不符合补偿条件的未经登记建筑面积49.78平方米,以300元每平方米予以补助,计14934元。临时安置费:自房屋所有人腾空房屋并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6个月(如需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搬迁费:2596.20元,回迁时再支付一次。
请你户自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腾退,并交付验收。如不服本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本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交地、腾退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方式:七都街道老涂村拆迁现场办 0577-88928766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
公 告
王贤龙(已亡故)、潘凤兰、王哲文、王哲斌、王哲银:
2022年6月1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鹿城区七都街道老涂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温政鹿土征字〔2022〕20号)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2022003)并予以公告,你户坐落于老涂村老涂南路40号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因你户至今未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故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因在补偿决定送达过程中无法联系到你户,现以登报公告方式送达,请你户自公告登报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七都街道办事处拆迁办领取,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王贤龙(已亡故)有房屋坐落于老涂南路40号,持有房屋所有权证:(429887号),集体土地使用证:[温集用(2004)第1-7190号],产权面积75.16平方米。符合住宅用房补偿安置规定。因被搬迁房屋征收周期跨度较大,相应房地产市场价格已发生变化,为实现公平补偿,切实保障被搬迁人合法权益,决定按有利于被搬迁人原则,以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地点在南汇街道前网D-47地块予以期房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128.97平方米(根据市场评估价结算被征收房屋与用于产权调换住宅用房的差价)。临时安置费:自房屋所有人腾空房屋并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6个月(如需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搬迁费:1127.4元,回迁时再支付一次。
请你户自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腾退,并交付验收。如不服本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本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交地、腾退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方式:七都街道老涂村拆迁现场办 0577-88928766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
遗失声明
李方军遗失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一本(一级船长),证书编号:33092119711010X535,声明作废。
信息
分类
联系电话:(0571)85311007
近日,部分会员反映存在不法人员冒用杭州市来杭投资企业(商会)联合会(下称“杭商联合会”)名义,伪造杭商联合会公章及电子章对外订立合同。该行为严重侵害杭商联合会合法权益,现严正声明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杭商联合会审核批准,擅自盗用、伪造杭商联合会公章及电子章的行为,均系非法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均由其承担,与杭商联合会无关。
二、杭商联合会已固定相关证据,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
三、鉴于公章事件影响,为审慎处理对外合作关系,即日起杭商联合会解除与中亚(哈萨克斯坦)浙江企业联合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敬请社会各界提高警惕,谨防受骗,核实信息请通过杭商联合会官方渠道。
特此声明!
严正声明
杭州市来杭投资企业(商会)联合会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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