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上会成避责窍门
罗正然
■ 罗正然
会议是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推动工作的重要载体。但在现实中,个别单位的会议却暗藏门道,“上会”成为逃避责任的“窍门”。本该办公会决策的事项,非得拿到党组织会上研究;本该是个人拍板的常规工作,非要上会集体讨论;本该部门落实的分内职责,非要上会多方会商等。不仅消解会议效能,还会滋生懒政怠政之风。
遇事就“上会”的现象,看似工作流程规范,某种程度上是担当精神不足。面对稍有难度、存在风险、涉及多方的工作,不是主动应对、积极履职,勇挑重担、攻坚克难,而是第一时间思考如何“上会研究”;这样的上会不是真要解决问题,而是打着“集体决策”“共同商议”的旗号,实则行“甩锅”之实。一旦工作出了问题,便以“集体决定”为挡箭牌,把个人责任转化为集体责任,在“法不责众”中逃避推卸责任。
破除“上会”避责的不良风气,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从思想、制度、监督等方面同向发力,让会议回归本源,让责任落地生根。
筑牢思想根基是前提。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懂得“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摒弃“遇事上会、万事大吉”的错误认知,自觉做到面对工作敢于拍板、面对难题勇于攻坚、面对责任主动扛起。
明晰权责边界是关键。要划定“责任田”,厘清“边界线”,区分常规事项与重大事项、个人职责与集体职责,杜绝“凡事上会”的随意性。对于重大、复杂、涉及多方的事项,规范上会议题报审流程,提前做好调研论证,确保会议议深议透、精准决策。同时,完善会议决策机制,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避免空泛讨论、虚假议事。
加强监督问责是保障。完善会议记录制度,对会议议题、发言观点、决策结果等,做到全程可追溯、责任可倒查,打破“集体决策无责任”的误区。对刻意将个人职责、常规事项上会避责,导致工作延误、造成损失的,严肃追责问责;同时,畅通监督渠道,强化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让“上会避责”行为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