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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思想周刊·智库

建设适应共同富裕进程的高质量社会保障体系

  ■ 何文炯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社会保障和服务。浙江省“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建设高质量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国家关于民生福祉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根据中央的精神,结合浙江实际,在社会保障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实现了制度转型、项目增设和惠及范围扩展,在提高了民生福祉水平的同时,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促进了共同富裕。“十五五”时期是我省持续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突破提升、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定性阶段。接下来,要在稳步推进我省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注重改革创新,为其他地区乃至全国提供有益的经验。

  增强基本风险兜底功能

  社会保障制度的职责是通过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风险保障,使之有稳定的预期。随着社会的发展,现行社会保障项目在以下几个方面应该予以加强:一是增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反贫困功能,关键是在明确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基本医疗保险从基金责任封顶制转向个人医药费用支付封顶制。二是提高老年居民的基础养老金给付标准,使之有效担当保障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之职责。三是加快健全失能老年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我省于2012年建立经济困难家庭失能老人照护服务补助制度,2017年开始在部分地区开展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已经显现积极作用,但需要尽快在全省普遍实施并健全运行规则。

  增强收入再分配功能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重大制度安排,是实现社会成员合理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缩小三大差距的重要途径。要按照国民权益平等的原则,逐步完善项目体系并改进制度设计,优化社会保障体系结构,促进社会保障资源合理配置,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收入再分配功能。一是严格控制并逐步缩小群体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距,按照“抑峰填谷”思路,稳定职工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二是将生育保障和长期照护保障等项目的实际惠及范围尽快扩展到全民,把就业保障和职业伤害保障等项目的实际惠及范围扩展到全体劳动者。三是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形成全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四是优化社会保障筹资机制,适度增加财政投入,完善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规则,确保社保基金收支长期平衡。

  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

  社会保障制度是整个经济社会运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发挥社会稳定器、经济助推器和民生福祉增强器的作用,因而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相适应。一是扩大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实际惠及范围。增强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灵活性,为包括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内的各类非正规就业者参保并享受保障待遇创造条件。二是逐步降低社会救助和特殊群体福利项目的户籍关联度。随着城市化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全国人口流动速度加快,我省是人口流入大省,要通过降低社会保障相关项目的户籍关联度,逐步落实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保障权益。三是加强生育保障和儿童福利。要在加强特殊儿童保障、发放育儿补贴的同时,通过完善生育保险、发展儿童托育、改进义务教育、加强妇儿健康服务等途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完善生育、养育和儿童福利体系。

  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社会保障是一个复杂的运行系统,每一个社会保障项目都要有清晰的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同时涉及众多的社会主体,需要通过有效的机制,承认各自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使他们能够有效地合作。一是逐步完善社会保障项目体系。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若干项目是在改革探索的过程中逐渐增设的,缺乏整体设计和系统考虑,因而部分项目之间功能重复交叉,需要重新定位。二是规范社会保障制度政策和基金管理层级。社会保障是一项国民权益,因此社会保障制度政策应当全国统一,目前需要做的是全省统一。至于基金管理,则需要按照效率原则,有效落实各级政府的筹资责任和管理职责,不要盲目提高管理层级。三是完善社会保障筹资机制,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方法,规范征缴行为,更加重视社会保障资金投资效率,在努力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回报率的同时,重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项目的基金投资,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四是创新社会保障相关服务的供给机制,建立社会保障部门与各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和相关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包括谈判机制和协商机制,同时要鼓励和支持医疗、药品、照护等行业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

  加快发展补充性保障

  按照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社会保障体系必然是多层次的。我省需要积极创造有益于补充性保障发展的环境。一是通过知识普及,提高社会成员及其用人单位对风险保障的认知能力,增强制定自身风险管理计划的能力,尤其是采用有效的方法,培育公职人员、企业职工和用人单位对基本保障待遇的理性预期,增强他们参与和获取补充性保障的内在动力。二是支持和鼓励保险企业和各类金融企业开发适宜的补充性保障产品,提高服务能力,满足中高收入群体的各类个性化风险保障需求。三是提高政府有关部门对补充性保障的监管能力。

  (作者为浙江大学民生保障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省社会保障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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