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5年全省和
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26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6年1月1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5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26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2026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在会前初步审查基础上,根据代表审议意见,作了进一步审查。省人民政府根据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作了认真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25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总体评价
2025年,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八八战略”,紧扣“4+1”重要要求和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认真执行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深入实施“十项重大工程”,精准高效落实“8+4”经济政策体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持续优化支出结构,有效防控财政风险,深入推进财政科学管理,有力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圆满收官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仍需巩固,有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够理想,社保基金可持续运行压力有所加大,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仍需加强。对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关于批准预算报告和省级预算草案的建议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五届八次全会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十五五”目标任务,预算安排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厉行节约、绩效优先,体现了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的要求,总体可行。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关于2025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26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6年省级预算草案。 (下转第五版)
(上接第二版)
三、关于做好2026年财政预算工作的建议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决定性进展、率先呈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生动图景的重要之年,做好全年财政预算工作意义重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紧扣“十五五”目标任务,科学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强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财政支撑保障。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政策协同,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聚焦集中财力办大事,迭代“8+4”经济政策财政要素支持体系,切实提高财政政策举措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创新浙江建设,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浙江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积极争取和用足用好“两重”“两新”超长期特别国债、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政策资金,保障“千项万亿”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撬动作用,用好“4+1”专项基金、浙江社保科创基金,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推动消费业态和模式创新,千方百计扩大内需。更好融入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支持打好“稳拓调优”组合拳,助力打造高能级开放强省。
(二)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聚焦山区海岛县、农村农民等重点难点,围绕“富民”统筹做好“强城”“兴村”“融合”三篇文章,助力推动缩小“三大差距”。聚力深化文化建设“八项工程”,加快打造“五个新高地”,大力支持高水平文化强省建设。聚焦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加强教育、医疗、养老、扶弱等民生重点领域财力保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可及、优质共享。坚持“双碳”引领,大力推动全面绿色低碳发展,支持美丽浙江建设。支持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三)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强化财政支出绩效导向,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深入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健全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分配机制。推动国有企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进资金资产资源有效利用。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水平。
(四)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切实保障财政运行安全可持续。加强财政运行监测预警,强化对重大政策落实、重点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实施的监督,实现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加强地方政府全口径债务风险监测,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增强基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不断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加强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强化监督成果有效运用,增强预算刚性约束,牢牢守住财政安全运行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