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1月1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林贻影检察长所作的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八八战略”,紧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快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等重大使命,聚焦聚力落实“4+1”重要要求和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定践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决定性进展、率先呈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生动图景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