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 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长三角市场监管统一执法“标尺”再校准
记者 全琳珉 通讯员 市闻
本报杭州1月14日讯 (记者 全琳珉 通讯员 市闻) 为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14日,沪苏浙皖四地市场监管部门再次联合,发布2.0版《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条款数量由原来的19条扩充至26条,旨在以更精准的执法“标尺”惠及更广泛的经营主体。新规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3年,沪苏浙皖市场监管部门联合首次出台《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建立了长三角区域免罚轻罚统一标准,取得了积极成果。该规定施行以来,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依法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案件达2.5万余件,减免金额超过17亿元。
随着市场环境和监管形势的变化,四地再度联合,对原规定进行优化升级。
相较于原版,2.0版规定更加强调包容审慎与宽严相济,要求执法人员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督促引导当事人积极整改,并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中出现的违法行为,秉持包容审慎的原则进行综合裁量。同时,2.0版规定细化了从轻减轻处罚适用情形,进一步完善了不予处罚裁量因素认定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执法人员难以准确界定与适用《行政处罚法》关于从轻或减轻处罚规定的难题,2.0版规定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首次明确区分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主要考量因素,指导执法人员从轻、减轻行政处罚适用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