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事关平台规则和直播电商监管的新规出台
数字人主播被纳入监管 进一步细化规范“大数据杀熟”
■ 新华社记者 赵文君
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近日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这两部新规都关乎网络交易秩序,围绕压实平台责任、充分保障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权益,提出了哪些新举措?在市场监管总局1月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新增流量管控,将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司长朱剑桥介绍,《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针对直播电商行业特点,强化监管手段,将流量管控纳入监管工具箱;将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避免新技术成为生成或传播虚假信息的“挡箭牌”,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直播电商领域的规范应用。
对“仅退款”“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行为进一步细化规范——
朱剑桥介绍,《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聚焦突出问题,保障各方主体权益。针对平台“仅退款”、平台“罚款”、“会员降权”等问题,办法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合理“罚款”、减损会员权益等行为,保障平台内商家自主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介绍,电子商务法已明确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利用平台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列举“二选一”、只收费不服务、强迫低价倾销、强迫参与推广促销并收费等具体违法情形。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已明确禁止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列举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限制消费者投诉举报权、“大数据杀熟”等典型违法情形。
进一步提升平台规则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王丹表示,这两部规章围绕平台责任,将散见于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进行归纳整合,并结合监管实际,在规章立法权限内进行细化完善。
(据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