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的决定》的决定
(2025年11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