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三维路径
游姣 严国萍 编辑 李雅南
■ 游姣 严国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这一重大部署是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任务的必然要求,是以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的实践抓手,目标是提高生育意愿和生育率,努力保持适度人口规模,引领人口发展新常态。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是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生育是个体选择,也是家庭决策,更是国家大事,需要形成全社会参与、全人群覆盖、全周期保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全社会参与,打造多元支持网络
以人民为中心的生育友好型社会,需要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建设。全社会多元主体参与,有助于打造多元的支持网络体系,形成良好的政策、社会和家庭环境,进而提高育龄人群的生育预期,并促使其生育意愿有效转化为生育行为。
首先,要明确政府在其中的作用,形成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生育支持力量体系,重构生育成本在政府、家庭、市场和社会力量之间的分担机制。其次,要强化夫妻共担意识,充分发挥男性在生育友好型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男性在生育活动中的主动性有利于降低女性的生育焦虑、弱化就业市场中的“母职惩罚”现象、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因此,在生育支持和服务体系构建中,要强化男性参与的文化舆论氛围引导和激励机制设计。再次,要重视隔代照料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将其纳入制度性安排。受传统家文化影响,多数老年群体和育龄群体对隔代照料这种抚育形式都具有较高的接受度。隔代照料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调动“银发”资源,缓解托育服务和儿童照料供需不匹配、养育教育成本较高等问题,促进家庭代际交流和增进社会福祉。最后,要充分形成和发挥多元主体“1+1>2”的合力,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适配不同人群的差异化需求,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全周期保障,阶段保护与长期福利并推
《决定》强调要“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人口发展出现的新变化新特点,党中央科学研判,及时调整优化生育政策。同时,生育配套支持措施也在持续完善,生育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托育服务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服务指南相继推出、产假普遍延长、生育津贴和育儿补贴初见成效。然而,现有的生育保障项目多集中在女性生产阶段,而实际的家庭生育决策已经包含对生育、养育和教育等各个阶段的成本效益分析。接下来,应围绕降低“三育”成本,探索建立覆盖全周期的生育福利制度体系。
健全完善生育环节当期各项支持和服务政策。着眼于生育环节的支持服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科学合理地优化现有的制度安排。比如,对于延长产假问题,适度延长有利于提高社会生育积极性,但过度延长有可能加重劳动力市场对女性的就业歧视,迫使女性就业中断或转入次级劳动力市场。因此,优化现有制度,既要关注已有良效的增量情况,更要警惕防范新的福利损失的产生。值得注意的议题还包括:加大男性陪产假推行力度时要逐步规范其制度安排、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时要加强其相关医疗报销和生育津贴申请的即时性和便利度等。第二,基于新的发展状态、新的福利需求适时增加生育环节的支持和服务。比如,建议加快在全国范围内将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纳入医保范围。
探索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生育福利制度体系。建议加快推动实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父母育儿假制度;全面评估家庭育儿的社会价值和劳动价值,建立健全家庭育儿补贴制度;进一步降低生育养育负担,加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养育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形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等。
全人群覆盖,系统谋划与精准施策并行
从长远来看,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不仅事关育龄人群的民生保障问题,更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密切相关。努力消除各种妨碍生育率回升的障碍,尤其需要根据不同年龄、职业、收入等人群的需求,因时而异、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以生育保险为例。随着新业态新经济的发展,2022年7月,1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作为一项为生育活动提供补偿与福利的制度保障,它应该面向所有育龄女性。因此,建议进一步放开与就业相挂钩的参保限制,改革现行生育保险制度为覆盖所有母亲角色的“生育福利”,并以个人参保和生育行为作为保险待遇计发依据。目前,我省已将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金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的待遇,明确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费率以及合并征收规定。还在全国创新性规定女方因无业、失业、灵活就业以及其他非应保未保原因未能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待遇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值得一提的是,从国际经验来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生育率下降是一个规律性的现象,而从低生育水平回升到更可持续水平,通常会遇到诸多难点和堵点。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多样且复杂,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工作涉及面很广,这就要求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时要具有系统观念,按照全局性和综合性的要求拓展工作思路的深度和工作领域的广度,并在实施中注重提高系统性、协同性和实效性。
(作者单位:中共浙江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