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绿色财政:“生态美”促“共同富”
郭明珠 顾志鹏
在太湖流域,实施西苕溪流域和东苕溪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市内苕溪生态补偿先行,带动湖州、嘉兴跨市域生态补偿落地实践,南浔区、德清县分别与桐乡市签订京杭运河上下游生态补偿协议,实现湖州太湖流域重要水系生态补偿全覆盖。
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源地,湖州市近年来率先开展绿色财政改革,始终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探索构建具有湖州特色的生态文明财政政策体系,切实发挥好财政在助力生态保护补偿和推动绿色发展方面的支撑撬动作用,走出了一条“生态美”促进“共同富”的新路径。共同发力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绿色发展,财政助力。谋划制定新一轮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政策,从污染物排放收费、环境质量奖惩及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13个维度构建覆盖面更广、针对性更强的政策体系,全力支持生态立市。近五年来累计安排260亿元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其中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累计安排约27亿元。
深化绿色财政改革。研究制定全国首个市域绿色财政改革实施方案,实施财政支持环境品质提升、低碳转型引领、绿色智造发展、创新深化赋能、生态共富优享五大行动。
丰富多种分类补偿机制。建立涵盖饮用水水源地、公益林、湿地、竹产业保护补偿、“以竹代塑”新材料采购补偿等多种机制,有力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2024年起,市财政每年统筹各渠道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和存量财力1.5亿元,用于支持区县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双碳”财政奖惩制度,将碳排放、森林植被碳储量等纳入政策补助因素,实施差别化转移支付分配。
多元渠道拓展生态价值实现机制
率先构建“GEP+VEP”核算机制。实现GEP核算区县全覆盖并运用到财政资金考核分配中,建成全国首个“数字两山”GEP核算决策支持平台,累计开展工业、农业、生态旅游等各领域VEP核算101个,价值超70亿元。支持发布全国首个《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技术规范》地市级标准,支持拓展VEP典型应用场景,推动评估地域范围更聚焦、价值变化更明晰、结果应用更精准。
探索多种权益“绿色交易”。通过开展用水权、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模式探索,充分调动农户、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主体积极性,推动资源市场化转化。如:排污权方面,作为全省第一批排污权交易试点,已实施三轮有偿使用和交易,累计交易额超9.8亿元。积极探索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在全省率先成立湖州绿色交易中心,市域内交易金额达1.76亿元。
向“严”把控,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奖优罚劣激发绿色动能。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综合评价机制,针对空气、水、固废三大领域制定财政奖惩措施,财政资金分配与各区PM2.5浓度、断面水质改善等指标直接挂钩。突出政策绩效评价绿色导向。出台全国首个预算绩效管理市级地方标准,设立涵盖375条指标的绿色财政绩效评价指标库。修订《湖州市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绿色指标运用机制。
绿色财政,风生水起。下一步,湖州市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要求,强化财政政策绿色导向,促进湖州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经验。(郭明珠 顾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