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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观点

慎用竞业限制“大招”

  ■ 孔德淇

  程序员离职后因竞业协议无法入职同行,跨行业就业仍遭起诉;销售人员仅因“接触过客户信息”被原单位索赔数十万元……近年来,本为保护商业秘密的竞业限制制度,在一些地方异化滥用为限制人才流动、维护行业垄断的工具。

  竞业限制的本质是“有限制的保护”,法律为此明确边界:仅限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者适用,且企业须在限制期内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但现实中,不少企业突破上述边界,让制度变了味儿,比如“全员签约”扩大化。从企业高管到基层员工,从技术研发到行政后勤,动辄被要求签订竞业协议。某互联网企业甚至对刚入职的实习生提出“离职后2年内不得进入相关行业”的要求,“广撒网”式的签约,显然背离了制度初衷。普通员工掌握的多是通用技能,何来“商业秘密”需要如此严防死守?

  滥用竞业限制会阻碍人才流动与行业创新。人才是创新的核心,合理流动方能激发活力。若行业人才被竞业协议“圈定”,人才流动的活水就会变成死水,形成“培养怕流失、招聘怕纠纷”的恶性循环,损害整个行业的发展根基。竞业限制可以有,但不能成为束缚人才发展的“枷锁”;企业权益要保护,但不能以牺牲劳动者就业权为代价。


浙江日报 观点 00009 慎用竞业限制“大招” 2025-08-04 27597383 2 2025年08月0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