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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观点

挖民企“蛀虫”,护民企发展

  黄齐超

  5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5件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刑事)。其中一件案例是:刘某光等人在企业开展的内部业务中,实施职务侵占和受贿行为长达4年,数额高达1亿元,在被告人拒不供认主要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法院对全案证据审慎分析和综合判断,区分经营策略与腐败犯罪的界限,准确认定案件性质,最终决定对刘某光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

  刘某光就职于我国某知名头部电商民营企业,他的犯罪行为,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

  很多人对受贿罪有个误解,认为只有国家公职人员,才可能犯受贿罪。其实,即便是民营企业的员工,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也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另外,还有一些人认为,民营企业与公共利益没有直接关联,公众无需过多关注,国家机关也没必要对其内部腐败进行惩处。这种观点,当然是错误的。

  首先,民营企业内部的贪腐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自身利益,还会对整个市场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个别员工的贪腐行为以及职务侵占,势必影响企业其他员工的利益,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而影响企业的运营与发展,甚至波及社会稳定。

  再者,民营企业内部的贪腐行为和职务侵占现象,也会对社会道德和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如果任由民营企业的贪腐行为泛滥,就会破坏员工的道德底线,对公众产生消极的示范效应,导致社会风气的恶化。

  民营企业不仅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更是创造就业机会、推动技术创新的关键力量。严惩民营企业内部的贪腐行为,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可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市场的公平,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国家绝不会对民营企业的内部腐败视而不见。

  民营企业不是腐败的法外之地。北京发布这5起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案例,就是向外界传递严惩民企腐败和维护民企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毫无疑问,政府将继续致力于打造一个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让民营企业在法治的轨道上稳健前行。希望所有的民营企业员工,都能读懂政府严惩腐败的决心,恪守法律法规,与企业同心同德,共谋发展。


浙江日报 观点 00007 挖民企“蛀虫”,护民企发展 2025-05-20 27470210 2 2025年05月2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