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方向路径
闻海燕 编辑 李雅南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这为我们进一步明确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目标要求,为进一步高质量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农业文化遗产是我国劳动人民在与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形成、赖以生存并传承至今的农业复合系统,是中华农耕文化的活历史,是我国文化遗产宝库中的重要方面,也是保护传承弘扬优秀农耕文化、推动乡村文化资源转化创新利用、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载体。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给在浙江青田召开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大会的贺信中指出“人类在历史长河中创造了璀璨的农耕文明,保护农业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责任”,要“坚持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不断推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并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文中提出要“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让我国历史悠久的农耕文明在新时代展现其魅力和风采”。
浙江是最早开展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省份之一,目前,已有5项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17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205项省级农业文化遗产,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数量均居全国首位。近年来,浙江坚持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在全国率先举办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大会、率先出台农业文化遗产地方性法规、率先制定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省委文件、率先成立农业文化遗产院士专家工作站、率先打造农业文化遗产主题公园等,持续探索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路径,持续挖掘农业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提升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形成了保护和利用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良性互动。
农业文化遗产不是关于过去的而是关乎人类未来的遗产,蕴含着实现乡村振兴的生物、文化和技术“基因”。为此,要建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机制,构建好保护的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切实提高遗产保护能力和水平。
一是建立各级政府联动的多层级保护责任体系。除国家已出台的法规及政策文件外,建议省级层面制定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政策,各级地方政府成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宣传、教育、财政、人社、文化和旅游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对农业文化遗产的管理职责,落实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二是建立融合发展的支持体系。农业文化遗产融合了自然遗产、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多方面特征,兼具发展经济、保护生态和传承文化等多重功能。应积极构建融合农业景观、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和民族文化的新型农业体系,探索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共同富裕、和美乡村建设融合发展路径。首先,促进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智能装备等新技术、新模式、新手段与传统农耕智慧相融合,以标准化、品牌化及全产业链建设推进农业文化遗产地特色生态产品开发,打造具有鲜明区域辨识度、市场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农遗良品”。其次,推进农业文化遗产丰富的文化资源、景观资源与旅游康养研学文创融合发展,让农业文化遗产真正“活”起来。再次,推进农业文化遗产与发展乡村文化相融合,使其成为浙江乡村文化高地建设最具辨识度的标识。最后,鼓励新农人从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工作,建议设立农业文化遗产奖励专项,用于表彰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突出贡献者。
三是强化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有效协同。活态性和综合性是农业文化遗产的典型特征,仅依靠行政管理手段难以实现保护及活化利用的最优化。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建立政府与社会有效协同机制,形成全社会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首先,要发挥好遗产地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坚持农民所有、所用、所享。探索多途径活化利用模式,提高农民收入,增强文化认同和自觉保护意识。其次,要总结推广湖州院士专家工作站、浙江大学助力青田稻鱼共生系统改进传统模式等经验做法,探索高校及科研院所多种参与模式。再次,要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市场化、专业化优势,鼓励同村集体、村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实现多方共赢。
四是建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监管体系。首先是完善法律法规。目前国家和省级层面尚未出台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门的法律法规,仅有原农业部出台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湖州、绍兴出台的《湖州市桑基鱼塘系统保护规定》《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地方性法规。建议加快推进省级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立法,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救济制度进行体系化法治构建。鼓励各遗产地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以法治化手段提升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质量,推进活化利用。其次是建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监测评估体系。制定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监测评估省级地方标准,推进农业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积极开展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提升我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水平。
【作者为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浙江省社科院基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