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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通道,岂容“霸道”

  12月7日,有网友发消息称,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一小区内,私家车司机不给救护车让路,耽误了七八分钟,老人送医后遗憾离世。河北大厂公安局12月9日通报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对违法车主作出行政拘留处理。

  目前,此事披露的信息有限,私家车何以不给救护车让路,是否导致老人延误治疗而离世,尚不能确定。从公开的视频和居民反映来看,私家车后方具有一定的腾挪空间,在救护车司机呼喊让行的情况下,依然坚持阻拦,甚至逼迫救护车连连后退,这种堵塞“生命通道”的“霸道”行为,已然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必须严厉谴责,依法严惩。

  主动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对“越线”后果,治安管理处罚法写得清清楚楚:一般情节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生命通道”,不容“霸道”。上述司机拒不为救护车让路,表现出的对法律的无知、对生命的冷漠,让人不寒而栗。无论其行为是否导致老人最终离世,本身就已经构成违法,受到处罚也是咎由自取。有法律专家表示,若阻挡救护车延误最佳抢救时间导致患者死亡,那么涉事车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存在主观故意,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近年来,经过广泛普法宣传,不给“生命通道”添堵已成为不少车主的共识,但特种车辆被堵塞影响救援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有司机在红绿灯路口,因担心被拍照扣分拒不避让救护车;有小区居民乱停车占用“生命通道”,导致救护车进不来、走不了……这些现象提醒我们,在全社会涵养“为生命通道让行”的意识,不仅需要进一步加强道德引导,还需要强有力的约束倒逼自觉。

  比如,更为严格的执法和严厉的处罚,让司机不敢不让。有不少人认为,相比不主动避让救护车可能造成的后果,记分、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有时候显得力度不够,呼吁法律以更大力度守护“生命通道”,像酒驾入刑一样,对那些漠视生命、公然违法的司机从严处理、严管重罚。当法律惩戒让人有了切肤之痛,才能在每个人心中警钟长鸣。

  又如,加强普法教育,完善相关制度,让司机知道怎么让。一些时候车主不是不愿让,而是因道路情况复杂不敢让、不会让。交管部门要加大交通法规宣传力度,让更多人了解,为特种车辆主动让行,符合“紧急避险”情形,可免于处罚;进一步简化免责流程,普及“45度让路法”等实用指南,提高车辆让行效率。

  了解了“不愿让”的后果,打消了“不敢让”的疑虑,解决了“不会让”的困惑,多了一份对生命的尊重、对法律的敬畏,“为生命通道让行”才能成为一道社会文明的风景线。


浙江日报 观点 00007 生命通道,岂容“霸道” 2024-12-10 浙江日报2024-12-1000003 2 2024年12月1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