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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观点

租房不该“卡年龄”

  朱浙萍

  近日,有媒体调查发现,一些租房中介公司对租客年龄作出限制,不为60岁以上甚至40岁以上的租客提供拼租服务,也有中介公司表示65岁以上租客不得作为独立承租人。

  房屋租赁是一项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活动,是基于双方意志决定的,房东确实可以对租客提出种种要求,包括年龄。不可否认,租房市场上,老年顾客往往会面临更多的审视,有的房东出于对老年人安全健康的顾虑等,对老年租客表示“隐晦的拒绝”。这种“规避风险”的做法,有其现实考量。一些法律人士认为,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这种“潜规则”呈现公开化、明面化的趋势。尤其是不少租房平台和中介,“一刀切”地将“年龄限制”上升为行业惯例,这种把个体特性放大为群体共性,为不同年龄人群加上不同符号的做法,难免给人一种“年龄歧视”的不良观感。

  就以不为60岁以上人群提供拼租服务来说,有的中介以维护公共空间和谐、年轻人与老年人生活习惯不同等为由来做辩解。然而,共享区域的使用和生活习惯等,其实都是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的,这些与年龄本身并没有必然的关联。与其简单粗暴地“一刀切”,不如把选择的权利还给租客。真正重要的是租客之间的沟通和相互尊重,而不是简单地用年龄作为划分标准。

  其实,一些年轻人未必就不愿意与中老年人拼租。比如,杭州等地创新推出“老青互助”“多代同楼”“以陪伴抵房租”等新型互助养老模式,就受到不少年轻人的欢迎。在与老年人的相处中,年轻人得到生活经验,获得人生感悟,治愈“精神内耗”,老年人则得到陪伴,缓解孤独。这种“双向奔赴”说明,不同年龄人群之间并不是天然存在鸿沟。与其在他们中间人为设置屏障,不如秉持包容的态度,多问问双方的意见,明确相互的责任与期望,细化租赁条款和约定,这才是中介该做好的服务。

  说到底,房屋租赁不仅是市场行为,更是一项基本的民生需求,应当体现人文关怀和公平原则。相关企业和平台应意识到,尊重市场规律,消除“年龄歧视”,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多元的居住选择,不仅有利于自身的长远发展,也是企业社会价值的体现。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应引导平台合理制定规则,对租房给老年人的房东提供税收优惠等支持性政策,同时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向老年人和困难群体适度倾斜。此外,还要提倡不同年龄人群之间的相互包容,鼓励创新互助养老模式。通过多方努力,精准施策,确保人人都能享受到公平、有尊严的居住环境。


浙江日报 观点 00007 租房不该“卡年龄” 2024-11-06 27170459 2 2024年11月0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