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发布海岛农用大棚建设标准
见习记者 沈晏 通讯员 谢先华
本报讯 (见习记者 沈晏 通讯员 谢先华) 近日,《舟山海岛地区玻璃温室技术规范》和《舟山海岛地区农用连栋钢架大棚技术规范》发布实施,填补了全国海岛地区设施农业建设团体标准空白。
海岛地区特别是悬水小岛常年海风不断。海风中的水分含盐量较大,对农业设施大棚的抗风载、抗腐蚀和基础建设等级要求较高,但省内现有标准无法满足相关建设要求。6月起,舟山市农业农村局携手省农科院农业装备检测中心、省机电产品质量检测所和省农业机械学会,共同研究制定海岛地区新标准,统一基础工程、主体结构、抗风性能等标准参数,规范海岛设施大棚建设,从而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最大限度保障农业生产质效。
相较现有浙江省设施农业团体标准,“舟山标准”主要包含了抗风载能力增强、抗腐蚀能力提高、基础建设要求加码、两类大棚型号增加等方面。海岛地区玻璃温室、连栋大棚风载标准均大于12级,高于省大棚整体承受风荷载10级标准。新标准还对海岛地区温室大棚主要零部件防腐涂层厚度提出了新要求,比如天沟镀锌层厚度不小于0.045毫米。根据新标准,连栋设施大棚、玻璃温室各新增1个建设棚型,让海岛不同区域设施建设有更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