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动“三农”领域十项重点改革
记者 祝梅 陆乐 通讯员 秦杨硕 裘云峰
本报温州10月29日电 (记者 祝梅 陆乐 通讯员 秦杨硕 裘云峰) 记者从29日召开的全省农村改革座谈推进会上获悉,锚定新时代农村改革探路者这一目标定位,未来五年,浙江将扎实推进农业农村十项重点改革,加快探索中国式现代化乡村路径。
根据省委农办印发的《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实施方案》,这十项改革分别是多“地”联动改革、粮食安全保障改革、农业“双强”改革、“土特产富”改革、美丽田园改革、青年入乡改革、强村富民改革、未来乡村改革、“四治融合”改革、服务增值改革。
当前,我省农村改革已步入深水区,公共服务城乡二元制度有待进一步破解,城乡要素流动瓶颈制约有待进一步突破,农民持续增收新动能有待进一步挖掘。紧扣新时代浙江“三农”发展需要,《实施方案》聚焦“地、产、人、富、融”五大重点,对新一轮农村改革作出总体谋划和系统部署。
比如,要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性权益,稳妥推进土地活权是重中之重。《实施方案》提出,要深化农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业标准地、乡村产业用地等集成改革。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为例,目前,全省有21个县(市、区)纳入国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已率先实现集体土地网上交易及集体和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地同权同价,接下去将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坚持入市的收益重点向“三农”倾斜,优先保障乡村产业、乡村建设的用地需求。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青年入乡改革提出完善青年入乡招引机制、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管理、乡村人才“四链”(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发展及服务保障等机制,推动人才、项目等资源要素向乡村集聚;未来乡村改革提出要完善乡村规划、乡村建设管理,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比如,深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改革,浙江将深化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探索紧缺优质公共服务梯度供给制度,逐步拓展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服务标准。
《实施方案》还关注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比如,目前全省有56%的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已超50万元,但部分强村公司不“强”、村级债务等问题也客观存在,由此,强村富民改革提出要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体系,推进实施“三清一促”改革,将村庄经营发展创新和有序健康发展结合。
十项重点改革并非相互独立,而是可以打出组合拳,联动推进强村富民、扩中提低和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区域内资源要素流向,余杭区将未来科技城与区内瓶窑、径山、黄湖、鸬鸟、百丈等西部五镇组成山城协作联合体,帮助西部五镇引进高层次人才54人,落户项目92个,总投资超80亿元;打造区域发展新格局,台州市实施“七要素”乡村综合集成改革,在市域编制片区组团乡村规划,推进乡村共建共享共富,目前累计开展片区改革试点21个、打造重点片区9个、建设核心片区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