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姚金海 张伍涛 编辑 章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新就业形态已成为吸纳青年就业的重要渠道。浙江以“大人才观”为引领,在2024年“新春第一会”上提出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新就业形态青年是高素养劳动者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应深入探索新就业形态青年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有效路径,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实现青年高质量就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良性互动。
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夯实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法律基础,为“三支队伍”建设提供科学支撑。一是建立多维度的劳动关系认定指标体系。综合考虑工作时间、收入来源、管理控制程度等因素,制定符合新就业形态特点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将职业技能等级、创新能力表现、数字化应用水平等要素纳入认定指标体系。可引入“从属性”和“经济依赖性”双重标准,推动平台经济领域人才培养与权益保障深度融合。二是推动平台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新型劳动合同。引导平台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注重职业发展的新型劳动合同,明确技能培训、创新激励等条款,构建共生发展机制。可探索“框架协议+具体订单”的合同模式,既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又保留就业灵活性,并将劳动者技能提升与岗位分配挂钩,实现灵活用工与人才培养的有机统一,支持高素养劳动者队伍的持续发展。三是建立劳动关系认定的快速裁决机制。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庭,创新数字化争议处理模式,提高劳动关系认定效率,维护新业态人才合法权益。可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平衡双方在信息和资源上的不对等,并要求平台企业在用工管理、技能培训等方面承担更多责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构建新就业形态社会保障体系,增强青年劳动者权益保障实效,为打造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夯实制度根基。一是创新社会保险参保模式。设计符合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社会保险缴费方式,如允许按小时、按单位工作量缴纳社保,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门槛,鼓励平台开发数字化参保服务功能,提升参保便利性。可借鉴德国“迷你工作”社保模式,为短期、低收入的就业者提供针对性的社保方案,并将参保情况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创新创业支持等政策有机衔接。二是完善职业伤害保障机制。建立由政府、平台企业、社会保险共同参与的多层次职业伤害保障体系,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全面的职业风险保障。通过“保障+培训”模式,将职业安全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纳入保障范畴,引导平台企业加大对劳动者职业发展的投入。可引入商业保险补充,构建“基本保险+补充保险+职业发展”的立体保障结构。三是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基金。由政府牵头,联合平台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设立专项基金,为遭遇突发困难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及时援助,同时支持其开展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可采用“政府引导、企业出资、社会募集”的多元化筹资模式,确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建立科学的基金使用监督机制,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将资金使用效益与劳动者职业发展、技能提升等指标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透明度,推动形成促进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成长的长效机制。
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监察体系,提升权益保障监管效能,为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提供多层次保障。一是建立数字化劳动监察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覆盖新就业形态各领域的智能化劳动监察系统,实现对劳动过程、工作时长、收入分配等关键指标的实时监测。可引入区块链技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不可篡改性,提高监察的可信度。二是完善平台企业劳动保障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平台企业履行劳动保障责任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与企业融资、税收优惠等挂钩,激励平台企业主动保障劳动者权益。可采用“基础指标+特色指标”的评价模式,兼顾通用性和行业特殊性。三是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建立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多部门协同的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有效防范和化解新就业形态中的劳动权益风险。可探索建立一站式监管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率。同时,鼓励社会参与,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提升新就业形态青年劳动者素质,增强自我权益保障能力,为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新就业形态青年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推动高技能人才培育,助力“三支队伍”中的高素养劳动者建设。可引入“微证书”制度,将培训内容模块化、精细化,便于劳动者灵活学习和技能积累,提升其在创新型和技能型岗位上的竞争力。二是普及劳动法律知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青年劳动者的权益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可开发互动式、游戏化的学习平台,提高法律知识在“三支队伍”中普及的趣味性和效果。三是培育行业自治组织。支持新就业形态青年劳动者成立行业协会或工会组织,通过集体力量维护自身权益,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可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建立“数字工会”,利用网络平台组织劳动者,为他们提供在线咨询、权益维护等服务。同时,鼓励平台企业建立劳动者参与企业治理的机制,如设立劳动者董监事席位,增强劳动者的话语权和参与度,促进“三支队伍”协同发展。
新就业形态青年劳动者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建设高素养劳动者队伍的生力军。优化新就业形态青年劳动者权益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劳动者共同努力。通过完善法律标准、构建保障体系、优化监管机制和提升劳动者素质等多管齐下的措施,促进“三支队伍”协同发展,为新就业形态青年劳动者构筑起坚实的权益保障屏障。
【作者单位:湖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