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破除痛点,提升生育意愿
逯海涛
生还是不生?生几个?这是让不少育龄家庭纠结的问题。如今,国家在生育政策方面又出台了新利好。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该政策从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等四个方面出台相关政策,致力于保障育龄人群“怀得上”“孕得优”“生得好”“养得起”。
在强化生育服务支持方面,此次政策体现出显著的强化力度与改革思维。从细节来看,一方面是在制度层面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另一方面,将分娩镇痛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切实惠及民众。其中,首次提出的生育补贴制度尤为亮眼。从政策覆盖范围而言,这四个方面的支持贯穿从母亲孕前准备到孩子成长的全过程,并且着重强化了教育、住房、就业等多方面的支持。与以往的生育支持政策相比,《若干措施》更精准地聚焦人们“不愿生”“不敢生”的原因,瞄准“不好带、养不起”等痛点。从实施方法来讲,注重五个指头“弹钢琴”,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例如,考虑到工作环境和职场氛围对生育意愿的影响,《若干措施》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采用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
生育问题不仅关乎家庭的幸福,更与民族发展息息相关。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鼓励生育的政策。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少子化、老龄化以及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的趋势。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相继调整了生育政策,如单独两孩、全面两孩和三孩政策,深受群众欢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近年来,各地政府围绕婚育出台了诸多举措。比如,浙江将“浙有善育”列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重点任务和民生实事,还出台了婚假新规,将婚假从3天延长至13天。其他地区也有提高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延长生育津贴享受时间、增设男性陪产假等措施,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正稳步推进。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扎实推进、解决实际问题。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生育激励措施缺乏整体配套,导致实际落实效果与预期存在差距;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资源匮乏;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窄、筹资渠道单一等。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成效,就体现在能否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上。各地及相关部门应进一步落实改革举措,从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视角出发,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综合考虑,确保政策能有效落地。
说到底,生育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对于年轻人而言,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需要正面的价值观引导,形成尊重生育、优生优育、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的新风尚。社会、用人单位、育幼机构等都应积极参与,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共同促进生育友好的合力,推动经济社会和人口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