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决定
(2024年7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