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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观点

区分“失信”“失能”,彰显法治文明

  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交叉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最高法执行局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既要考虑将有限的司法资源主要用于攻克“执行难”,确保绝大部分案件得到高效执行,同时要给“执行不能”案件出路。最高法强调,要区分“失信”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 避免把存在“失能”情况但无“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与“失能”,虽都是强制执行中被执行人的常见状态,但实际情况却天差地别。“失信”,指的是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而“失能”则在于,被执行人由于各种原因,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通俗地说,前者是“不还钱”,后者是“没钱还”。

  对“失信”的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守护的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关乎的是法治的权威与尊严。而给“失能”的被执行人以实际出路,尤其是不把他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质上则是“法治文明”的体现,彰显司法的温度与情怀。数据显示,2024年以来,全国法院共删除、撤销涉及“失能”人员的失信信息共计62.55万人次。

  若将“失能”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不仅被执行人“走投无路”,法院做的是“无用功”,也无助于债权人要回欠款。更何况,“失能”情况也不符合“失信”的标准和要求。反之,“失信”解套后,其可以回归市场,回归正常生活。部分“失能”人员,还可能走出债务困局,这对相关企业发展、地方经济都有所助益,债权人收回欠款的可能性也会增加。

  从为法院执行工作减负的角度看,给“失能”的被执行人从“失信”名单里解套,也很有现实必要性。避免执行案件的“雪球”越滚越大的同时,让司法机关轻装上阵,将司法资源更集中于拥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间接助力司法机关破解攻克“执行难”问题。由此来看,给“执行不能”案件出路,合法合理又合情。

  对于“失能”人员的后续执行事宜,也不必担忧。无论是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还是为“失信”解套,都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五年内,最高法系统会自动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定期查询,若发现财产会主动恢复执行。如果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也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更好更准区分“失信”与“失能”。不放过一个“失信”之人,也不误伤一个“失能”之人,这考验着司法执行的精准、耐心与公正。

  规范化与人情味之于司法正义,缺一不可。让群众感受到公平与正义,感受到法治的力量与温度,从法治中看到希望,从而对法治更有信心,这当是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者的追求与信仰。


浙江日报 观点 00007 区分“失信”“失能”,彰显法治文明 2024-07-05 26950497 2 2024年07月0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