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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一罚了之”难题

龙泉积极构建行政处罚整改指导机制

傅静之 周 毅 曾力培

  近日,龙泉市一家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收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其在道太某山场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执法队员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还将整改指导意见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提供给当事人。整改指导意见书明确了树木的数量、种类、覆土厚度、种植间距以及验收标准等要求。当事人表示:“因为我自己的错误判断,导致国家森林资源遭到损失,政府部门主动指导我们如何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让我们一次就能整改到位,还能恢复信用,在此我为政府部门的高效点个赞。”

  行政指导融入行政处罚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行政执法的重要体现。龙泉市坚持以增值化改革理念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揭榜挂帅《行政处罚整改指导机制》,有效避免行政机关“一罚了之、以罚代管、只罚不管”行为发生,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一方面强化制度保障,制定全市行政处罚整改指导机制总体方案,由全市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存在责令限期改正且专业性较高的行政处罚事项;对存在职责交叉的,由行政执法部门双方研讨会商,形成事项清单,并由各事项行业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省级监管标准对全市违法情形较为紧迫的行政处罚事项制定整改流程,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标准、主管部门验收要求等。整改流程经司法部门、综合执法办审核后,统一汇编。截至目前,龙泉市已梳理完成市场监管、林业、卫生健康、消防救援、农业农村等5个领域36个事项的行政处罚整改指导意见书,并汇编成册。

  另一方面,强化整改落实。各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同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整改指导意见书,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个性化整改指导,确保最大程度降低当事人损失。当事人整改完成后,相关部门根据意见书中整改要求对被处罚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针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效果不佳情况给予指导;对于符合验收标准的,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后再结案,确保违法行为改正到位;对于当事人拒不履行整改义务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依法代履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接下来,龙泉市将贯彻落实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工作部署,不断拓展梳理事项清单及整改流程,力争实现行政处罚整改指导领域事项全覆盖,有效破解“一罚了之”难题,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浙江日报 专版 00015 龙泉积极构建行政处罚整改指导机制 2024-06-17 浙江日报2024-06-1700003 2 2024年06月1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