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
胡建兵
胡建兵
近年来,一些养老机构出于迅速回笼资金、增加客户黏性等原因,采取预收费模式运营。民政部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为老人的养老钱再度加了一把“安全锁”。
入住养老机构已成为重要的养老方式。然而,近期涉养老机构的服务纠纷有逐渐增多趋势,全国多地发生养老机构“跑路”事件,一些老人动辄数十万元的养老钱被卷走。例如,湖南省长沙市的一些老年人与某老年公寓签订了“养老服务合同”,但这家老年公寓的老板熊某某突然“跑路”。再如,在江西南昌,经营了13年的某知名养老机构也发生老板“跑路”事件。该老年公寓法人代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侦查。
按照规定,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一般按月收取费用,最多不能超过一年。但一些养老地产、养老金融、旅居养老等新业态,通常采取“卖卡”预售模式,有的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这给经营者“跑路”留下了可乘之机。老年人缺乏消费教育,辨别能力差,很难充分了解养老机构的实力。实际上,要让老年人准确地识别各种欺诈手段确实较为困难。
老年人把一辈子积攒下来的钱用于养老,而一些人却拿了老人的钱“跑路”,这是极不道德的,也是法律所不容许的。老人被骗,必然增加民众对养老机构的不信任感,不利于养老机构的发展。为让养老机构卷款“跑路”的情况不再发生,该指导意见为预付费设定“天花板”,明确预收费总额不得超过其固定资产净额,严禁“一床多卖”,将养老服务费的预收周期限定在12个月,将对单个老年人收取押金限定在月床位费的12倍,有利于防止预付费“野蛮喊价”;加强多方监管,针对风险隐患较大的押金、会员费等,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采取银行存管和风险保证金方式管理,严禁将预收会员费用于高风险投资,进一步提高了资金安全水平。这有助于防止养老机构“卷钱跑路”,让老人在养老院住得安心。
针对养老机构“跑路”现象,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强化监管执法整治。比如,部分养老地产、旅居养老等新业态并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开展养老服务,而是选择在市场管理部门以服务企业名义注册,因此,民政部门和市场管理部门要联起手来,防止这些投资者“钻空子”逃避监管。总之,要严格依照该指导意见,拿出有效举措,确保老人的养老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