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杭州新世管道集团有限公司、叶进峰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受让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对杭州新世管道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及相应从权利。
作为该债权的受让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现公告要求各债务人、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义务。
[债务人名称\&债务情况(单位:元)\&抵押物\&担保人\&本金\&利息\&杭州新世管道集团有限公司\&0\&12823472.66\&无\&叶进峰\&]
注:1.以上本金基准日为2024年4月29日,利息暂计至2017年9月30日。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务催收通知书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