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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公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浙江省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区)共设1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个独立统计的分中心(其中,北仑、镇海、象山、宁海、余姚、慈溪、奉化分中心隶属宁波市中心,嘉善、海盐、海宁、平湖、桐乡分中心隶属嘉兴市中心)。从业人员2049人,其中,在编1003人,非在编1046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改革与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6.52万家,净增单位  4.29万家;新开户职工219.79万人,净增职工61.53万人;实缴单位44.53万家,实缴职工1152.88万人,缴存额2467.1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67%、5.64%、8.49%。2023年末,缴存总额19602.2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4%;缴存余额  5590.46亿元,同比增长11.36%。

  表1 2023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二)提取:2023年,524.5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96.91亿元,同比增加13.0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89%,比上年增加3.07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4011.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66%。

  表2 2023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下同)16.25万笔981.67亿元,同比下降15.41%、3.63%。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47.08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6.09万笔10075.55亿元,贷款余额4985.8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5%、10.79%、7.1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18%,比上年末减少3.47个百分点。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16.8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04%,比上年末增加1.1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6.72万元。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8509笔50.76亿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12.17亿元,异地贷款余额198.72亿元。

  表3 2023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65万笔76.54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108.98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5.24亿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95万笔1018.23亿元,累计贴息45.27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融资:2023年,融资2.43亿元,归还13.02亿元。2023年末,融资总额570.91亿元,融资余额12.09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86.93亿元。其中,活期2.5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86.14亿元,1年以上定期11.2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86.9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18%,比上年末减少3.4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70.22亿元,同比增长6.7%。其中,存款利息16.83亿元,委托贷款利息153.13亿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28亿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91.52亿元,同比增长9.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0.11亿元,归集手续费0.23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43亿元,其他5.76亿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78.69亿元,同比增长3.94%;增值收益率1.48%,比上年减少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36.11亿元,提取管理费用4.66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92亿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67亿元,上缴财政上一年度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51亿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7.19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5.92亿元。

  表4 2023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6.01亿元,同比下降3.59%。其中,人员经费3.84亿元,公用经费0.49亿元,专项经费1.67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0.13亿元,逾期率0.02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7.19亿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收回往年核销呆坏账0.15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3年末,我省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26亿元。2023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64%,国有企业占7.75%,城镇集体企业占1.17%,外商投资企业占4.4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4%,灵活就业人员占2.00%,其他占3.59%;中、低收入占98.38%,高收入占1.6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1%,国有企业占3.97%,城镇集体企业占1.38%,外商投资企业占4.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3.7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7%,灵活就业人员占4.5%,其他占4.76%;中、低收入占99.39%,高收入占0.6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2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95%,租赁住房占9.8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4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87%,出境定居占1.62%,其他占4.0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60%,高收入占2.4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3.21%,90—144(含)平方米占67.46%,144平方米以上占9.33%。购买新房占59.1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4%),购买二手房占39.6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4%,其他占1.1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5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2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80%,30岁—40岁(含)占46.29%,40岁—50岁(含)占15.34%,50岁以上占2.5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6.8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3.15%;中、低收入占96.51%,高收入占3.49%。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6.03%,比上年减少5.3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情况

  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发展试点。立足住房公积金与住房保障制度有机融合,积极探索通过完善政策举措、释放政策红利推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发展,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对象建缴范围,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为提升住房保障对象获得感提供创新思路。截至2023年底,全省新增新市民178万、青年人190万人,分别占同期新增实缴人数的73.6%和78.8%;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36万人、18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8%、27.2%。深化住房公积金部省合作联系点建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积金监管司指导下,深入推进温州市部省合作联系点建设,相关工作方案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批复。在全国率先开展龙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试点,探索建立社员建缴公积金工作配套政策;在全国率先开展龙湾住房公积金支持长租房项目试点,为新市民、青年人提供“住房公积金长租房”租赁居住服务;深化泰顺退役军人建缴住房公积金,助力关心关爱退役军人。深入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湖州市成为我省第一个成功入选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第二批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以“自愿缴存,灵活取用;补贴激励,存贷挂钩;资金统筹,分类核算”为导向,创新灵活缴存使用体系。同时,嘉兴、衢州、金华等城市也持续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试点。截至2023年底,全省灵活就业人员累计开户30.32万人,缴存总额78.02亿元。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积极指导杭州中心重启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实施工作,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证券化20亿元,募集资金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和购买首套住房。

  (二)深化长三角一体化区域协同情况

  牵头长三角“一网通办”服务事项。浙江省作为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2023年轮值方,研究制定《2023年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轮值工作方案》,牵头谋划长三角“一网通办”租赁住房提取事项,截至2023年底,全省各城市中心都已实现租赁住房提取在长三角“一网通办”落地实施。“浙江在嘉兴率先实现长三角住房公积金异地提取”入选浙江省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第二批最佳实践。成功举办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三周年成果展。2023年12月14日,在嘉善成功举办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战略合作实施三周年研讨会暨成果展。会上集中展示了一批长三角公积金一体化标志性成果,发布了《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新发展阶段倡议书》,进一步推动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浙建金监函〔2023〕311号)。完善无房租赁提取服务,支持新市民、青年人按实、按月提取,优化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流程,为试点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对象提供直付房租等便捷服务;优化“浙有善育”,将提高贷款和租赁提取额度等优惠政策覆盖二孩、三孩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

  (四)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监督检查。对杭州、宁波、温州、嘉兴、金华、舟山等管理中心开展年度专项行政监督检查,以检促管,加强查管互动。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体检评估试点,围绕发展绩效、管理规范化、数字化建设、风险防控、服务能力等方面对五个城市中心工作开展全面评估分析,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改进工作。加强电子监管应用,利用全国电子化稽查手段和全国监督平台,实施住房公积金业务实时动态监管,及时排查系统筛选的风险隐患,指导中心落实整改任务。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持续完善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完善公积金政务服务配置及功能,结合“一地创新,全省共享”模式,通过优化功能配置完善住房公积金封存、单位变更等多个事项。优化拓展线上服务。试点省内跨中心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取线上办理事项,省直、嘉兴等试点中心已上线并推广全省其他中心,2023年共办理按月还贷提取199笔,结算金额41.46万元。开展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通过归集共享数据、开发查询功能,将原本需通过开具纸质无违法违规证明的模式,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缴存单位提供线上查询下载服务,目前已实现全省贯通。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金〔2022〕82号)精神,印发《2023年全省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工作方案》(浙建金监发函〔2023〕19号),统筹推进数字化改革,提升住房公积金普惠性公共服务效能。深化政银数据共享。开展政银数据共享接口标准化工作调研,制定企业增信场景的接口标准和数据查询授权方案。截至2023年底,试点中心已实现23家商业银行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线上办理。不断加强部门协同。协同市场监管部门推进企业开户、变更、注销等事项的优化完善;协同省法院推进网络协助执行和信息共享;协同民政部门开展“身后事”改造对接。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1.集体荣誉:绍兴市中心、温州市瑞安分中心获“全国青年文明号”;衢州市直管理部荣获“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安吉县分中心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绍兴市、舟山市中心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评为节约型机关;嘉兴市服务窗口获评“省级工人先锋号”;洞头分中心获“省级巾帼文明岗”;杭州市临平分中心、温州市瑞安分中心、衢州市龙游分中心、台州市中心获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红旗窗口”;金华市中心办事窗口被省委宣传部、省建设厅评为“最美建设群体”。

  2.职工荣誉:杭州市余杭分中心黄艳、宁波市宁海分中心周俏玲、温州市龙港分中心许海鸥、嘉兴市中心郭琛、金华市中心吕琛、丽水市中心杨芬群被评为2023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先锋”。

  全省各地住房公积管理机构共获得地市级以上先进单位、个人称号以及其他荣誉77项。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当年全省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表1 2023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表2 2023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2024年4月24日

  表3 2023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表4 2023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浙江日报 公告 00004 2024-04-28 浙江日报2024-04-2800004;浙江日报2024-04-2800003;浙江日报2024-04-2800007;浙江日报2024-04-2800006;浙江日报2024-04-2800005;浙江日报2024-04-2800008;浙江日报2024-04-2800009;浙江日报2024-04-2800010;浙江日报2024-04-2800011;浙江日报2024-04-2800012;浙江日报2024-04-2800013 2 2024年04月28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