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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观点

文明社会,岂容“偷窥之眼”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网络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2019-2023年度)》,通报该院近5年审结的网络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其中一个案例中,一男子非法控制18万多个摄像头,搜集实时画面出售,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5年。

  生活中越来越普及的摄像头,本应是护航安全的“卫士”,却成了窥探隐私的“刺客”,尤其当这样的“偷窥之眼”已然成为一条黑色产业链,谁是被围观的“楚门”,公众的隐私和安全如何保证?这些无不让人细思极恐。

  相比以往,如今的智能摄像头使用无线WiFi网络,配有移动远程功能,在方便获取信息的同时,也让黑客入侵有了更多可趁之机。此案中的男子正是通过反编译软件,获取某品牌摄像头的用户名和密码数据库,并通过自行研发的App控制全球18万多个摄像头,打着“足不出户看世界”的标语,向“客户”收取68元至668元不等的费用,非法牟取暴利。

  你可能会以为这些“黑客”一定是计算机高手,其实据媒体报道,一些“初级黑客”只要购买“教学软件”后简单学习便可以上手“破解”,作恶门槛和违法成本很低。事实上,摄像头偷窥早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在供给端,有制造非法摄像头的厂商,有窃取监控的黑客和开发破解软件的商家;在销售端,有贩卖隐私视频者、非法播放网站或平台;在需求端,则有大规模的“付费用户”。黑产之下,非法偷窥效率之高之隐蔽,受害者很难觉察自己的隐私正在被“直播”和“贩卖”。

  为遏制偷窥黑产蔓延,近年来,国家有关方面持续开展打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偷窥案件取证难、定罪难,以及犯罪行为与处罚力度不匹配等问题。尽管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都有适用的处罚依据,但执行层面,更多的窃听窃照、偷拍等被当成治安案件处理,依据刑法处罚的并不多。各种原因导致难以计数的摄像头仍然藏在暗处。这也提醒相关部门,治理偷窥黑产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必须创新手段,加强监管,严打严惩,对黑产从业者形成有力震慑。

  铲除非法偷窥的隐秘角落,必须严惩各个环节上存在问题的企业、平台,不留死角。源头上,应持续加大对非法销售相关设备、制售非法破解软件、盗取监控视频进行售卖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传播途径上,应严肃查处非法直播类App和色情传播网站、围观平台。在法律法规方面,应完善相关实施细则,日前全国首部公共安全摄像头管理地方性法规在湖南株洲正式施行;在管理使用方面,建立保密和追责机制,为执法提供更为明确的依据。

  文明社会,岂容黑暗中的“偷窥之眼”肆无忌惮。对于一些围观“用户”来说,也应意识到,拒绝围观是一种法律自觉、道德底线,也是自我保护。没有需求就没有买卖。黑产猖獗,谁又能保证自己不会沦为下一个“楚门”?


浙江日报 观点 00007 文明社会,岂容“偷窥之眼” 2024-04-11 26768037 2 2024年04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