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今年63件立法项目
立法,这样影响你我
本报记者 蒋欣如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布2024年立法计划,介绍今年立法工作及其重点。
继续审议项目8件、提请审议项目9件、预备审议项目16件、调研论证项目30件。63件立法项目,刷新了省人大常委会近年来的年度立法数量纪录。
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的重量级法规,或保障中心工作,或紧扣改革发展大局,或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为什么要为这些项目立法?法规出台后又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把握立法时机,为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安吉县天荒坪镇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汪玉成领衔提交了关于制定“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促进法的议案。
2003年,浙江以人居环境整治为切入点实施“千万工程”,推动全省乡村产业、生态、文化、民生等方面发生深刻变革。20多年来,“千万工程”实施整治范围从最初的1万个行政村,推广到浙江所有行政村,被广大农民誉为“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党和政府为农民办的最受欢迎、最为受益的一件实事”。
2023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不少专家认为,这为全面乡村振兴找到了一个方法论。
浙江此时为“千万工程”立法,有利于厘清实践中的模糊领域。汪玉成介绍:一些基层干部对“千万工程”的科学内涵理解不够完整、准确、全面,简单把“三农”领域各项工作“一箩筐”装入“千万工程”中。通过立法,可以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为“千万工程”立法,已经被纳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今年,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被确定为提请审议项。
事实上,浙江相关法规多年来一直及时迭代更新,通过法治手段规范“千万工程”推进中遇到的问题。20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涉及“千万工程”的地方性法规40余件。2021年通过的《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就专门吸纳了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较为成熟的制度机制。
与此同时,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也制定了一系列专项地方性法规,涵盖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农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生活污水治理等方面。
“这些专项法规聚焦解决具体问题,为改革破题奠定了良好法治基础。但总体看来,‘千万工程’依然需要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法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浙江此时制定“千万工程”条例,可以提供直观性、直接性的法律指导规范,平衡多方法律利益,以有机整体的方式解决其中的矛盾。
立法本身是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也意味着对社会利益的分配。因此,立法时机至关重要。2023年已提请审议、今年继续审议的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就迎来了属于自己的时机。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但在实践中,存在部分规划范围较差、内容冲突等问题。同一地块在不同规划中也可能面临不同的要求,协调其中的争议往往需要一到两年。
早在2014年,浙江便开始部署编制省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出省域国土空间利用战略和总体布局。2016年,浙江与国家发改委等签订《省级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试点合作协议》,开始了“多规合一”省级层面探索。2024年春节前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获国务院批准,这也是我省首部“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我省区域、城乡、陆海空间规划“一盘棋”。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出台实施后,将有利于以法律刚性维护国土空间规划的权威地位,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中应承担的职责,确保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依规有效实施。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有望成为全国省级层面首部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地方性法规。
注重时效性,以法治引领改革
“新质生产力”是当前的热词。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
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以绿色发展的新成效不断激发新质生产力,年度立法计划中,就有一部与之相关的法规——2023年已提请审议、今年继续审议的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
“近年来,我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绿色低碳转型的政策举措,亟需把这些经验成果进一步固化。同时,也面临高碳发展路径依赖依然存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有待加快等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予以破解和回应。”去年9月,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时,省发改委副主任李军表示。
因此,省人大常委会采取“双组长”制,由省人大常委会联系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副主任和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共同担任组长,起草小组包括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财经委、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发展规划研究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等多家单位。
为确保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起草小组先后赴衢州、嘉兴、宁波、温州等市和相关县(市、区)召开立法座谈会,实地调研20余家企业,组织多次省级部门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与此同时,书面向11个设区市、20余个省级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低碳技术的创新突破是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支撑。尽管一审条例草案中已将“科技创新”单设一章,但在审议时,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相关条款的可操作性仍有强化空间,“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技术产业协调发展,这些方面都需要更大的法治支持力度。”
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共识,但高质量立法应当是什么样的?党的二十大报告给出了答案——“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这是“时效性”首次与前三者并列出现,背后隐含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如今,立法需要回应的不仅是已经发生的改革实践,还应当关注改革发展的趋势。法治与改革的关系,不再是“跟跑”或者“伴随”,而应当是引领,由此,才能解决立法的滞后性问题。
年度立法计划中,有一部与改革相伴而生的法规——浙江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2019年,国家发改委对外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几乎是示范区探索起步的同时,相关立法工作也随之启动。
2020年9月,沪苏浙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就示范区建设同步作出法规性决定,以“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的尝试,共同赋予示范区执委会行使跨区域管辖权,开创了区域协同立法新模式。
由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三地组成的这片一体化制度试验田,每天都在发生变化。示范区成立4年多来,已累计形成136项制度创新成果、协同推进145个重点项目。
3月,两省一市又以共同起草、共同调研、共同实施的形式,制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成为立法法修改后国内第一个综合性、创制性的跨区域协同立法项目。
回应群众期待,选出最迫切的立法计划
去年年底,一则百万粉丝博主点赞浙江的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我的车子在来杭州的高速路上趴窝了,刚停下来20秒,高速交警的电话就来了,让我注意安全,拖车已经在路上了。”
更让该博主惊喜的是,当他询问费用时,被告知不用收钱,后续他搜索发现,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停留在主线上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免费拖曳、牵引至最近出口外的临时停放处,司乘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法规对我们的影响,比上述博主的感触更多、更大。以每个现代人几乎都会接触到的快递和外卖为例,有心人也许会发现,浙江每一辆快递小三轮都有统一规格,每一份外卖都有统一封签。
这两个改变,分别是在《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推出后发生的。而在此之前,快递小三轮管理难、外卖食品安全纠纷一直是一项社会治理难题。
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待,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去年召开的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把法立得准、立得好、立得可行、立得管用”。
翻阅年度立法计划,这样值得期待的立法项目还有很多。
社区连接着千家万户。2019年以来,一场关于社区的未来变革在全省开展。环境好、菜价低的老年食堂,针对社区周边交通拥堵开辟的“无忧上学路”,整洁的环境、宽敞的路面、焕新的外墙……截至目前,全省已有超过500个未来社区,90%以上由存量社区提升改造而来。
浙江省城镇社区建设条例被列入今年的提请审议项目。这部法规关心的就是新建、旧改社区公共空间的挖掘和设施集成落地的机制,简单来说,就是通过立法让社区生活更舒适。老小区拆了怎么建、停车难问题怎么突破、居民出行如何更畅通,都是条例关注的重点。
就业是民生之本。近年来,就业压力加大、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就业歧视及反歧视等话题频频冲上热搜。破解这些难题,需要从法规制度层面加以引导。
今年,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将迎来二审,其中不少内容回应社会关切。例如,草案对创造就业公平环境、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平等就业等作出具体规定,要求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等而歧视,并重申禁止以性别、结婚、生育状况等理由妨碍妇女公平就业。针对大众关切的“第一学历歧视”,草案中也明确,不得将毕业院校、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作为限制条件。
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为“少年的你”撑好法律保护伞;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推动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年度立法中,不少项目都事关民生。
为了选出最迫切的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去年8月就开始编制工作,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又在此基础上,与相关部门、专家召开多场座谈会、论证会、协调会。
越来越多来自群众的呼声被吸纳进法规。过去一年,共有1900余条立法建议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被收集。“未来,我们将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在法规立项、起草、论证、审议等过程中,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听取民声,立出更多载满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的法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