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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动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开放

  本报讯 (记者 拜喆喆 通讯员 王君英) 记者从浙江省商务厅获悉,《关于推动浙江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开放若干意见》近日由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从五方面提出30条措施,支持加快推动浙江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开放。

  《若干意见》将于今年4月25日起实施,聚焦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支持贸易无纸化、加快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领域开放、探索推进跨境数据流动、优化营商环境五方面,共提出30条措施。

  “为了使政策更加符合浙江实际,我们协同省级相关部门,加大对国务院有关文件研究,积极调研企业诉求,形成了这些措施。”省自贸办(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在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方面,《若干意见》鼓励临时进境货物通过担保机制暂时免缴关税,简化了专业设备、展品等货物的进出境流程,延长复运期限有明确路径;放宽对进口葡萄酒标签的限制,优化原产地证书处理规定,减少企业在关税优惠方面的不确定性。

  支持贸易无纸化方面,积极推动“单一窗口”系统的国际深度对接,实现申报信息和监管数据共享,提升通关效率,支持银行基于电子提单进行信用证、融资及离岸贸易的真实性核验,加快金融服务创新步伐。

  《若干意见》提出,将加快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领域开放,完善跨境电商支付结算体系,允许符合条件的电子仓单平台接入海外设施,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同时,探索推进跨境数据流动,研究制定浙江自贸试验区内需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探索建立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和新型跨境数据管理模式,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

  值得注意的是,为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意见》提出给予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内部专家随行家属入境便利,强化政府采购透明度,加强国际数据互认与人才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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