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携手护好碧水蓝天
记者 胡静漪 顾雨婷 见习记者 李洁薇 通讯员 刘默涵
本报讯 (记者 胡静漪 顾雨婷 见习记者 李洁薇 通讯员 刘默涵) 3月28日,记者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2024年一季度制度创新成果发布会上了解到,2023年,示范区地表水优Ⅲ类断面比例从2019年的75%上升到96.2%,空气质量指数优良率从78.4%上升到84.1%,“一河三湖”(太浦河、淀山湖、元荡、汾湖)重点跨界水体水环境质量提前达到或优于2025年目标。
示范区建设进入第五年,已探索形成“跨域统一生态环境准入制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统一量化评估机制”“跨界饮用水水源地共同决策、联合保护和一体管控机制”“重点跨界水体联防联控、协同治理及生态共建机制”等4项生态环境领域的协同机制,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范本。
如今,这批一体化机制已在长三角多地复制推广。在浙江,嘉兴、平湖和上海金山合作,开展环杭州湾地区石化化工挥发性有机物的共保联治;嘉兴秀洲、桐乡和江苏吴江共同出台《京杭运河(澜溪塘、清溪)联保专项治理方案》,安排实施22项重点工程项目,因地制宜用好先行经验。
今年,示范区还将以制度创新和项目建设“双轮驱动”,实施12项重点生态环保和绿色低碳工作。一方面,摸清区域生态环境“家底”;另一方面,统筹引领产业绿色发展。今年将建立示范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专家库,评选示范区首批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典型,推动更多企业转型升级。同时,示范区持续探索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