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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任家湾安置地块项目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新昌县澄潭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2月22日成立项目组。为充分保障各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组申报债权。现将有关债权申报登记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系自然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到达现场后按项目组要求据实填报相关资料(债权申报应由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如夫妻共同购房可委托一人代表,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各债权人需提交的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债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债权人申报债权所依据的合同、协议、收据(收条、欠条)、发票、汇票或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应提供的文件根据债权情况确定,如购房、借贷、建设工程等)。
四、债权人应如实申报债权。如虚报、伪造债权,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债权申报时间: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12日,工作日9∶00至11∶30,14∶00至16∶30。
六、债权申报地址:新昌县澄潭司法所二楼集中教育室,联系人:周俊瑶、陈梓妤,联系电话:13857562015、15715849055。
七、风险提示:请各债权人按本公告内容积极申报债权,如因逾期申报或漏报、瞒报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其自行承担。
上述债权申报登记行为,不视为清偿承诺。
特此公告。
关于通知任家湾安置地块项目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新昌县澄潭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