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分公司拥有对恒信航运设备有限公司的不良债权及其从权利。截至处置基准日2023年10月30日,本户债权本金余额993.4万元,逾期利息、复利为1529.03万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为553.35万元(上述债权本金、利息等数据为我公司内部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或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准)。该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由浙江诚达船业有限公司、浙江中盛塑料有限公司、王伦云、王伦和、浙江越达石化有限公司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提供保证担保。
我分公司拟将上述债权与2021年11月22日在《浙江日报》刊登处置公告的舟山市金帆船务有限责任公司、舟山市昌兴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两户债权进行组包处置,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等,现予以公告,有意向者请登录华融网站(www.chamc.com.cn)中的资产处置公告栏查询详情。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具备足额支付款项的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交易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毛女士、孙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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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