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到2027年总部企业数量累计增长20%
总部经济,浙江再发力
记者 夏丹
本报讯 (记者 夏丹) 发力总部经济,浙江有了最新顶层设计。近日,省发改委印发《浙江省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修订版)》,提出力争到2027年,浙江总部经济发展能级和集聚辐射能力明显提升,总部数量累计增长20%。《意见》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总部经济是指某区域由于特有资源优势吸引各类企业(机构)总部入驻而形成的集群布局,是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时代出现的一种高端产业组织形态。从长远看,总部经济在吸引高层次人才、推动技术创新、助力产业升级等方面,均能释放充足的能量。因此,发展总部经济一直是各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之一。
记者了解到,考虑到浙江民营经济发展基础好、潜力大,跨国公司、央企等总部招引工作基础较为薄弱,需重点加大政策支持,此次《意见》更加突出跨国、民营、央企三个重点。如《意见》将总部企业细化为跨国企业型、跨国机构型、民营企业型、民营机构型、央企企业型和央企机构型等六类,进一步突出浙江总部经济发展特点,补齐短板弱项。如民营企业型总部,指的是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浙江省外拥有2个(含)以上分公司或持股50%以上的子公司。 (下转第三版)
(紧接第一版)若在杭州市、宁波市之外的地区设立的总部,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标准则按70%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设区市的积极性。
引导总部经济助力浙江产业集聚度提升,成为本次《意见》中的一大亮点。总部经济具有资源集聚、行业话语权和人才集聚的鲜明特色。根据《意见》,浙江将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315”科技创新体系等主攻方向,引导具有产业链话语权和显著带动作用的总部向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省级新区、“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等高能级产业平台集聚。
除了产业集聚,《意见》还制定了人才保障、审批服务、用地用房支持、创新支持、金融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出入境便利化、“走出去”服务等9条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