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管保障 护民工权益
王艳琼 吴敏燕
日前,乐清作出温州首个工资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行政处罚案件。
今年7月,乐清市人力社保局通过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发现,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乐清某项目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且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经核查,该项目于2022年7月份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于今年开始施工,但一直未按规定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今年8月,乐清市人力社保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但该公司一直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保函。乐清市人力社保局对其作出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对于33家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未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乐清市人力社保局依法立案并责令整改。
乐清人力社保部门提醒,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尽的义务。经人力社保部门责令后整改到位的不予处罚,立案记录直接影响施工总承包单位3年内新进项目申请免缴。